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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說在現場發現一個搭背, 裡面除了一些碎銀, 幾把迷香,一些引火之物,以及兩柄刀鞘外, 還有一枚梅花釘和一封信,信是寫給此搭背主人的。 上面說請他務必將王家小姐殺死, 如果不能得手, 可施放迷香後放火將王家全家一起燒死。事成之後到京城晚晴樓憑一枚梅花釘為記號領取重賞。信的落款日子竟然是在五月初五。也就是三個多月前的事了。奏摺最後說他們已經捕獲了兇手之一,為一夥慣匪成員,且已經招認王家是他們所殺,並招認此乃受京中天波府六公子所指使, 主要因為王家不肯退親,楊六公子就無法和心上人結成連理。 所以監察御史上奏皇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