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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劉丹先生仗著他是法定的王太子,大發獸威,派人逮捕江充先生。江充溜之乎也,於是把江充的老爹和老哥抓住,一律斬首。江充先生逃到首都長安,遂向劉徹先生控告劉丹先生不但跟親姐姐通姦,而且跟老爹的姬妾通姦,還交結土豪劣紳,搶劫小民。毫無疑問,他向劉丹的老爹打的小報告,大概也是這些。
殺手江充
劉徹先生看到江充先生的報告,立即逮捕劉丹先生下獄。調查的結果是,證據確鑿,理應判處死刑。可是,劉彭祖先生是劉徹先生的異母老哥,一再求情,甚至要求率領他封國的勇士,攻打匈奴汗國,來為兒子贖罪。在法律之前,儒家學派是不主張平等的,而有“八議”之條:一曰議親之闢,親屬犯了法要商量。
二曰議故之闢,朋友犯了法要商量。
三曰議賢之闢,有道德的人犯了法要商量。
四曰議能之闢,有才幹的人犯了法要商量。
五曰議功之闢,有功勳的人犯了法要商量。
六曰議貴之闢,有權勢的人犯了法要商量。
七曰議勤之闢,工作努力的人犯了法要商量。
八曰議賓之闢,幫閒拍馬的人犯了法要商量。俗話雲:“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醬蘿蔔常用這話證明中國自古就尊重人權。事實上,八議之下,當官的幾乎無一不可商量,官越大越不犯法,“刑不上大夫”是也。只有小民倒楣,一點也不可商量。古書上曰:凡在這八議範圍之內,輕罪則原諒他,重罪則改為輕罪。不過在表面上,他們是犯了法。這正是傳統文化的渣滓,法律不是公正的,而是可大可小的“說不準學”。原文:《周禮秋官小司寇》孫貽讓先生正義:“凡入八議限者,輕罪則宥,重罪則改附輕比,仍有刑也。”拉得遠啦,且歸正題。劉丹先生是“八議”中的第一議(他是皇帝劉徹先生的侄兒),所以弄來弄去,僅不過剝奪他閣下王太子的角色。然而,一個小民能把王太子告垮,在當時,已造成大大的震撼。
不但小民震撼,連劉徹先生也震撼。他召見江充先生,對他的談吐和態度,大為滿意,任命他當首都特別警察廳廳長(直指繡衣使者),專門負責緝拿賊盜和維持社會秩序。他果然不避權貴,大大地露了若干手。有一次,某一位公主,僕從如雲,賓士皇帝專用的御道(馳道)上,江充先生派人攔住,公主曰:“皇太后曾有命令,特准我使用御道。”江充先生曰:“既然特准公主使用,公主只能自己使用,別人不能使用。”把僕從和車馬,一律沒收。
這顯然是對皇太后的命令故意曲解,然而劉徹先生認為他守法不阿,大為獎賞。江充先生遂開始膨脹,走上挑剔苛察的路,成為官權派酷吏群之一,不久就跟衛家衝突。
起因於皇太子劉據先生的信差在御道上賓士,江充先生把信差囚禁起來。劉據先生嚇了一跳,派人向江充先生求情曰:“我不是愛護信差,只是不願老爹知道,這都是我的錯,平常失於教導,求江先生從寬處理,賜給我自新的機會。”江充先生不但拒絕,反而原原本本報告給劉徹先生。劉徹先生大喜曰:“當一個忠實幹部,固當如此。”對江充先生更加信任。江充先生從此成為人人恐懼的人物,而他也以此沾沾自喜。
公孫事件發生於公元前91年。公孫家族屠滅後不久,不知道是氣的,還是嚇的,劉徹先生在甘泉宮(甘泉,位於首都長安西北八十公里,今陝西淳化北),臥病在床。那一年劉徹先生已六十七歲,正是隨時都可以四腳朝天的年齡。江充先生忽然感覺到事態嚴重,災禍正在他頭上盤旋,蓋萬一劉徹先生死掉,劉據先生坐上寶座,公仇私怨,一旦報復,老命不保。於是,他在精密的計劃下,走上偏鋒。
江充先生的計劃是把劉據先生陷進巫蠱巨案之中,連根拔除。他向劉徹先生一口咬定說,御體所以違和,完全是巫蠱作祟。前已言之,劉徹先生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巫蠱。他命江充先生負責偵查。一場可怕的屠殺,於焉展開。江充先生僱用了很多外國的巫術專家(胡巫)。在戒嚴令下,長安入夜之後,街上如同鬼域,沒有別人,只有這些外國專家出動,四處尋找巫蠱。巫蠱事實上是不存在的,他們就把一些木偶之類,隨意埋到人家門口,再用髒東西(可能是豬血狗血)汙染,然後把那家的家人拘捕,拘捕後發生什麼事,可以推猜得到。史書上說,那些酷吏把鐵條燒紅,在“人犯”身上火烙,再用鐵鉗去拔“人犯”的頭髮、牙齒,甚至更敏感的地方。自然一個個“坦承不諱”“自動招認”。用句現代流行的話說,那就是“他自己承認啦”。這樣的,一個巫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