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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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裁。
狄公清了清嗓子,看了看左右兩邊侍立的喬泰、馬榮,慢慢開口道:“蘇文虎被殺的背後隱著一樁駭人聽聞的盜騙貪汙案!一筆鉅款,購買三條輜重軍船的鉅款!”
方明廉及眾軍官莫名其妙。一個個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據下官核查,本鎮所需軍備貨物、兵戌器械的採買,經軍衙議定後,由倉曹參軍施成龍草具呈報公文,先由鎮副蘇文虎複核押印,再由方明廉將軍終核押印在公文最末。公文或一頁或二頁、三頁不等,一頁者,蘇、方兩印章押在同一頁,二頁、三頁甚而更多頁者,則每頁押蘇鎮副印,最末頁押方將軍印。然後備副本,自存抄件轉呈蓬萊縣衙門檔館。正本則加羽毛,封火漆,軍驛飛馳京師兵部或登州軍衙。然而這種程式有漏洞。倘若公文二頁、三頁以上者,膽大妄為之徒便會偷樑換柱,犯下怵目駭心的罪惡勾當。如何個偷樑換柱法呢?歹徒見是最末頁無甚要緊字語時,便會偷偷藏過,因為那一頁有方將軍終核的印章,至關緊要。然後補上假造內容的前幾頁,手腳做成,已是輕而易舉之事了”
方明廉禁不住插上話來:“狄縣令這話如何講?須知前幾頁每頁都需押蓋蘇鎮副的印章啊!”
狄公莞爾一笑,輕聲答道:“這正是蘇鎮副被殺害的原因!蘇鎮副大意將他的印章撂在從不上鎖的抽屜裡,故被人盜用十分容易。罪犯正是盜用了那枚印章被蘇鎮副覺察,才生出殺人滅口的歹念。原來,第四百零四號公文是晉升四名軍校的內容那公文副本我看了,共兩頁,第一頁寫了軍衙的提議及四名軍校的姓氏、年庚、籍貫、功勳等等。第二頁則只有一句話:‘敦候京師兵部衙門核覆準請’,並押了方將軍的大印。罪犯謄錄了副本後,偷走了正本第二頁,焚燬了第一頁,補之以假造的內容。那內容寫著什麼呢?寫著蓬萊炮臺已向新羅籍商人樸氏、尹氏購進三條輜重軍船,其價值必在鉅額,尚不知確數。依照兵部衙門採買軍需公例,由京師付款銀與那兩名番商。公文正本早達京師兵部,兩名番商已去京師支領款銀。——其半數或便是付與罪犯的贓財!罪犯精幹此行,深知內裡漏洞。副本存軍衙,故是原來內容,未作改動。只是作案匆匆疏忽了一點,他怕軍衙的書吏覺察,便自行謄錄副本,然而卻忘了備下一本抄件轉吾我蓬萊縣衙檔館。偏偏接踵而來了四百零五號購買盔甲戎服的公文,書吏見到四百零四號正本發往京師兵部時注著庫部衙門的字樣,便沒細查四百零四號內容,以為同在甲卷總是購物之事,便自作聰明,手批了一條,‘參閱甲卷四百零四號公文辦’的話。下
官今日來軍寨原只是想補一份四百零四號公文的抄件,卻見副本上原是人事升遷之事,便覺蹊蹺。四百零五號系是書吏抄錄簽發,故敝衙照例收到。那‘參閱’一詞便引動我許多狐疑。如今才明白其中緣由。”
方將軍略有所悟,又聽是貪汙盜騙鉅額軍款,心知事態嚴重,便大聲問道:“望狄縣令明言,那兩名番商與三條輜重軍船是如何一回事?”
狄公道:“罪犯與那兩名番籍商人狼狽為好,做下若大一樁買空勾當。——獲得贓銀,兩五拆賬。倘若日後被人識破,不僅那兩名番商遠走高飛,便是本案主犯也早已逃之夭夭了。然而天網恢恢,罪犯合當敗露。蘇鎮副被殺前夜,孟國泰與下官的這兩名親隨幹辦一同在海濱酒家聚飲時,偏巧碰到了那兩名番商。番商誤以為他們三人是響馬,故視為知已,引作同類。醉中吐真言,隱約托出了三條軍船賣空的內情。只不曾吐露罪犯姓名。偏偏孟國泰那日飲酒過量,回到軍寨時醉意正濃言語不慎,吐出與番商狂飲作樂之事。人道隔牆有耳,況復他當著眾軍士面前大肆吹擂,也算是禍從口出吧。罪犯疑心他已獲悉真相,便暗中定計除口。故偽造蘇鎮副手令騙去軍械庫,手令上蓋著蘇文虎大印,印章是罪犯從那不上鎖的抽屜裡偷出的。”
方明廉省悟,便又問:“那麼是誰一箭射死了蘇鎮副?”
狄公目光掃了一下眾軍官,答道:“殺害蘇鎮副的不是別人,正是貪汙盜騙的主犯施成龍!”
正廳內頓時鴉雀無聲,眾軍官大夢震醒,驚愕得面面相覷。已有兩名軍士挨近了施成龍,左右監護住了他。
狄公繼續道:“施成龍午後進蘇鎮副房間時,固然不敢攜帶兵器。但他知道蘇鎮副的房間內有兵器——蘇文虎午睡時總大意地將他的箭壺擱在窗臺上。他只需拔出一支來便可將熟睡中的蘇鎮副刺殺。”
方明廉用目示意,兩名軍士立即將施成龍押了。施成龍沒叫冤枉,也不掙扎,卻冷笑道:“狄仁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