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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碗,產生了嚴重的惡性迴圈。一般來說,術前同意書,就是醫院轉嫁風險的一個霸王條款。患者以及其家屬知道什麼是輕重緩急?他們不是專業人員,憑什麼決定要不要手術?目前好像一旦簽了這個東西,就意味著病人是死是活都得自己承擔。他們拿什麼來承擔?這不可笑麼!
房正胤是美國邏輯,在他腦袋裡沒有必須要家屬簽字這個概念,除非當事人簽了委託書。
因為在美國《醫療法:緊急施救手術法規》規定,“醫生有權在病人面臨生命威脅,或有導致身體殘疾的危險時,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以及未得到任何其他人准許的情況下,對病人實施救治。”另外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義大利、法國、德國和西班牙等國,也有一項同樣性質的公法《緊急災難施救法》,也被譯為《見義勇為法》,要求所有人在發生危及生命的災難時伸出援手,包括醫療界人士。
在德國手術前需要病人簽字,但如果危及到病人生命,德國醫生會以搶救生命為第一位,由主治醫生簽字並負責。而英國醫院還以顧問醫師領銜,由醫生小組對治療方案進行研究,以此減輕單個醫生的壓力。在法國手術前同樣不需要家屬簽字。跟中國一樣必須要病患本人或者直系家屬簽字的國家有日本,澳大利亞等。
此時孕婦已經失去了行為能力,醫生絕對有權自主決定最佳的救護手段。房正胤的判斷是棄大人,保孩子。在美國,他這樣做絕對是合法的,反之如果他能救而沒救,將可能被聯邦政府起訴,進而吊銷行醫執照。如果在緊急情況下因家屬不同意手術,最終導致患者失去生命,醫院將負連帶責任。即使病人的家屬不起訴醫院,美國聯邦政府也會對醫院提起公訴,追究醫院責任。所以在國外根本不可能透過一個同意書就轉嫁風險。家屬簽字只是認可治療方案,因為病人以及家屬有知情權,這不代表他們承諾事故責任。醫生在專業上處於主導地位,必須對出錯負責。美國醫生儲存所有文字資料,謹慎地防止醫療事故。而病人和家屬如果設局嫁禍醫生騙取賠償,一旦核實查證,也必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正胤決定實施剖腹產手術救胎兒,在他的行為邏輯裡是很正常的事情,算不上什麼英雄的行為。並且病人的各項生命指徵都在變化,來不及去手術室,他必須在急診室做這個手術。
一切動作都得快。
白醫師本來心跳加速,但看見房醫師如此鎮靜,也深深吸了一口氣,讓自己平靜下來,就當是一臺普通的手術。而李醫師王醫師也很自覺地充當起助手。外面的人也安靜下來,心提到了嗓子眼。
這個手術房正胤已經做過很多次,完全不會有任何發憷的感覺。
按照解剖結構逐層切開面板、脂肪層、肌肉、腹膜使子宮充分暴露。他使用了縱向切口,因為縱向切口有助於胎兒快速離體。切口長大概10厘米,此時房正胤切得更長一些。
“房醫師,產婦腦電波顯示腦死亡,死亡時間,十八點三十三分。”監控腦電波儀器的李醫師打破安靜。
“持續使用呼吸機。”
這個結果是他已經料想到的,但只要呼吸機不停止工作,產婦的呼吸還會持續。
切開子宮後,將胎兒取出,並剪斷臍帶。
他將胎兒交給一旁的白醫師,“白醫師,你來處理新生兒。胎兒曾嚴重缺氧,極有可能會產生腦損傷造成智力障礙,等兒童醫院的醫生到了,交給他們送重症監護。”
“是。”白醫師很小心地接過這個特殊的新生兒。
他開始給產婦縫合。不一會兒,聽到嬰兒的啼哭聲,不甚響亮。
房正胤是一貫追求完美的,即使這個產婦再也不會care她的刀口是否美觀漂亮,他也依然嚴謹地對待。每一個動作,都毫無缺陷。
而一邊的護士小楊早已經淚流滿面。
作者有話要說:這個橋段取材於生活。2007年11月,在北京某醫院,由於湖南籍肖姓男子拒絕讓醫院為其身患肺炎的妻子李某實施剖腹產手術,導致李某與胎兒均死亡。網上可以看到詳細的報道,以及09年6月這個案件的後續審理。在此不累述。
本文中對拒絕手術的原因作了修改。同樣來自於生活,不過這是在論壇裡看的帖子,真實性不保證。帖子描述有公婆不想要孫女拒絕簽字手術,導致車禍孕婦胎兒均死亡。
如果房醫生在場,至少胎兒是有救的。
在中國,可能有人會說,有這樣的親人,還不如隨媽媽去。但在美國,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敏感話題,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