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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特里卡的卻是一個閉門羹,大連俱樂部首先不承認誤診誤療的問題,其次對於桑普多利亞的合同表示毫無興趣,一口回絕,表示馮瀟霆是大連的非賣品。佩特里卡費了老鼻子勁找到徐明,徐明也是這套說辭。
多方面瞭解,佩特里卡才知道,原來此時的中國足球“圈子”裡有了一個不約而同的“見解”,他們認為2008年奧運會之後中國球員的身價會瘋漲,所以在2005年世青賽之後,中國的足球俱樂部達成一致,所有國青隊的球員一個都不放出去!
一計不成,佩特里卡又生一計,他說服自己的好友、桑普多利亞總經理馬羅塔,提出一份和大連成為友好俱樂部的方案,為大連提供多方面的幫助。他希望以此來換取大連同意給桑普多利亞租借和購買馮蕭霆的優先權。但他帶著桑普多利亞的代表訪問大連以後幾個月內,友好俱樂部方案又如同石沉大海。
佩特里卡並不瞭解中國人。他不知道他的這種“上杆子”,已經讓成交的可能性成為了零。中國人不是有句老話,“上杆子不是買賣”嘛!佩特里卡顯然不懂。
對於“2008奧運會之後中國球員身價會瘋漲”,佩特里卡啼笑皆非,不知道他們是以什麼為前提,又是以什麼為邏輯依據得出的這個結論,雅典奧運會和悉尼奧運會之後,好像也沒見希臘球員和澳大利亞球員的身價翻了多少多少倍啊!
沒辦法,那個時候中國足球“圈子”已經走火入魔了。一定要練九陰真經,不過似乎是對著葵花寶典練的。
2007年年初國奧在法國馬賽集訓,佩特里卡又帶著桑普多利亞球探去看望馮瀟霆,結果那場熱身賽中馮瀟霆受傷,還因此錯過了土倫杯以及2007年7月中國國奧隊在義大利的一系列熱身賽,馮瀟霆轉會意甲的事情就此告終。
2008年之後,表現糟糕的中國國奧隊招致罵聲一片。身價暴漲的期望也已經落空,此時的馮瀟霆找到佩特里卡,請佩特里卡幫忙,並且說,即使是薪水很低的歐洲二三流聯賽他也願意去,不過佩特里卡告訴他。歐洲二流聯賽中效力的中國球員最後結果都不好,像石俊、於海,最終都只能消失與無聲無息之中。
不過最終佩特里卡幫助馮瀟霆做了設計和規劃,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足球圈的關係,促成了馮瀟霆自由轉會韓國FC大邱。年薪22萬美元不包括住房、汽車和比賽獎金,合約期兩年並同意在馮瀟霆轉會歐洲的機會上不設限制。
這是去年也就是2009年年初的事情。佩特里卡已經失去了對中國足球圈子的耐心,當他聽到中國足協準備以行政手段阻截馮瀟霆自由轉會的時候,佩特里卡的律師函就已經飛到了國際足聯,最終在FIFA的壓力下,2009年2月6日中國足協正式下達檔案支援球員留洋,兩天之後馮瀟霆公開宣佈已經同韓國大邱簽約,成為中國“自由轉會”第一人。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陳灼能夠自由轉會,也是得益於佩特里卡對馮瀟霆長達四年的轉會努力。
實際上佩特里卡不止接觸了馮瀟霆一個人,2005年國青的另一名球員陳濤,佩特里卡也帶來了兩份合同,都靈隊的先租後買被長沙金德一口回絕,熱那亞的90到110萬歐元轉會費,兩年分期付清,又被長沙金德回絕,還價是120萬歐元簽約後三個月內付清,熱那亞也就沒有再做商討,那是加斯佩里尼2007年的報價,120萬歐元的價格買陳濤,對於加斯佩里尼來說有點貴了。
“義大利的審判程式大致上有兩個步驟,首先是確認事實,第二是對照法典”佩特里卡讓兩個助手向陳灼簡單普及了一下義大利的法律程式。
總的來說,世界司法體系目前分為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特點是陪審團制度和判例法系,大陸法系的特點是參審團制度和法典法系。
簡單來說,美國以及受英聯邦國家影響較深的國家和地區,比如香港,事實確認的程式是有陪審團獨立完成的,他們會對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聽取和分析判斷,確認事實和區分責任,陪審團不受法官以及任何外界干擾。
那麼大陸法系國家,包括德國、法國、義大利等國家,則是有分別的,比如德國和義大利採取的就是“混合法庭制度”,由職業法官和類似於陪審員的“參審員”共同確認事實,在確認過程中法官起著主導和引導的作用,但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德國又是採用“大陪審團”獨立確認事實的。
這中間的區別主要在於,陪審團制度比較複雜,會導致組織起來繁瑣以及訴訟成本偏高,因此大陸法系國家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