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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憲政”階段。在“憲政”階段由成熟的國民進行選舉,制訂憲法,然後解散獨裁的中央政府,建立民選政權,最終實現真正民主化的“憲法之治”。
根據孫中山的“三段論”民主化設想,蔣介石在統一中國後,於1928年6月15日代表國民政府宣佈“軍政階段”正式結束,10月3日發表了進入“訓政階段”的宣言,宣佈組建一個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組成的國民政府,這就是孫中山設想的“五權分立”政治體系。但這種五權分立政體居然在政府中設立立法院和司法院,使立法權和司法權均處於被國家政府所領導的地位,這與西方民主國家的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獨立於國家政府之外的“三權分立”體系是背道而馳的。所謂“五權分立”,只是把五種權力集中於國民黨之下的獨裁體制,所有五院的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