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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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靜蓉就讓那名男子摟住腰,往公園旁的老賓館走去。途中,男子不斷的用手騷擾她的臀部,靜蓉也沒有反對。
進到賓館的走道以後,那男子更大膽的,將手探進靜蓉的裙子裡撫摸她光潔的屁股。
“野你裡面都沒穿喔?”
“對啦!你你別那麼急嘛!”
進到房間以後,靜蓉稍稍將一直毛手毛腳的男子推開些,說道:“要要先給錢”
那名男子聽罷,假裝掏錢的同時,冷不防的將靜蓉的裙子掀起來。
“啊!你怎麼那麼皮啊?”靜蓉嚇了一跳。
“野你下面不太一樣喔!先給我看一下,我錢馬上給你”
畢竟靜蓉不是職業妓女,何況錢也不是她當流鶯的主要目的,所以就任由那名男子對她的下體評頭論足了。
有了第一次被恩客拖拉了太久的經驗之後,靜蓉學乖了,於是她放下裙襬說道:“好了啦!等一下給你看個夠”
不得已,那男子悻悻然的拿出一個男性皮夾,數了一千五百元的鈔票遞給靜蓉。
就在靜蓉收下鈔票的同時,男子開口講話:“你是新來的”
“什麼”
“你知不知道我是誰?”
“什麼誰?”
“嘿嘿!你在這裡拉客,連管區的都不認識喔?”
“有人跟我投訴說,親子公園有流鶯在拉客,你是不懂還是膽子太大?在這裡做這種生意?”
“我我我不知道”靜蓉嚇得不知道如何應對。
“求求求你我下次不敢了”靜蓉本能的哀求道。
鐵了心的員警,不理會靜蓉苦苦的哀求,堅持帶她回警局做筆錄。不知是員警的主動通知還是警局裡面有內應。
不久,就有幾名記者到警局裡面打算採訪了,除了平面媒體記者以外,更甚者,還有電視臺記者到場,羞得靜蓉向警員要了一件外套,將自己的頭部牢牢的包住。
後來,經過了好一陣子的折騰,記者紛紛散去以後,明仁才在深夜時分來到警局,將靜蓉保釋回家。
這麼小小的一件抓流鶯事件,卻在當今社會中,於媒體圈裡掀起了一陣小小的風波。不但在電視新聞裡有短短的影像報導,而且在隔日的報紙上,還有斗大的標題寫著:“太歲頭上動土。”
副題寫著:“笨流鶯竟向管區警員拉客。”
內容裡一開頭就寫道:“一名三十餘歲沈姓已婚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