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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去摳,就像她還是忍不住幻想下一秒爸媽就出現在這裡,接她回家。
沈婧深深吸了口氣,手越摳越快,緊閉著的雙眼始終不敢睜開,從眼縫裡溢位的淚水沾溼了纖長的睫毛。
趙春梅不喜歡沈婧,原因很簡單,買她花了很多錢,可是她又不敢反抗張志行,因為自己確實生不出,可是心底很怨恨他,當年是他□□了自己。
事情有因才有果,所以即使吵得再厲害,趙春梅也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再離得開張志行的。
兩個人洗洗上炕就睡了。
日復一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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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行也開始懷疑沈婧是傻子是五年之後,養了五年,十歲了,照理來說十歲的小孩已經很懂事很溜了,可是沈婧不一樣,木納得很,講話也溫溫吞吞,甚至不開口講話,打她罵她幾乎不會有什麼反抗和波動。
他要個孩子可不是要給自己找罪受的,好歹也要幫著一起下田幹活啊,哪怕燒燒飯也行。可是沈婧連句話都講不完整,養到現在也沒聽一句爸爸媽媽。
張志行還記得剛把她買來時她身上那種靈氣,現在看著就像在爛垃圾堆裡的腐肉,看到就覺得心煩。
連他都覺得心煩更別說趙春梅了,除了燒飯洗衣幹活,還要照顧一個傻子,心裡本就憋著一股氣。
這天她終於憋不住了,不知道沈婧怎麼了,突然像是變了個性格,拿著剪刀要去刺她。
就算她是大人,但是也被嚇一跳。好好的站在那邊,大腿上忽然被刺了一下,血流滿了整個褲腳。
張志行把沈婧綁了起來。
趙春梅捂著小腿躺在炕上,帶著哭腔說:“這傻子我是養不下去了,要養你養,別弄著弄著我命就沒了。張志行,你要麼把她扔了,要麼我就收拾東西回孃家,這次打死我我也不會回來了,這日子我們也別過了,我自己餓死也總比被人捅死來得好。”
張志行看著神色淡漠的沈婧不禁開始思考,十歲的孩子很大了,有了自己的判斷,別看才十歲,真要做出點什麼,也是很嚇人的,可是當初可是花了好幾萬買來的,不說這本錢,這五年的吃喝拉撒也花了不少錢,難道就養了這麼個賠錢貨?
如果把孩子弄走了,這五年不就過得像個笑話嗎,別人得怎麼看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