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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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口不提是怎麼出現在荒山的,不免令人多想,皆以為和柳寡婦有關,可怎麼個有關法,又說不出個所以然。
再說那個柳寡婦,當然她被捉到衙門,羅志勇一問之下,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弄得一清二楚。
羅志勇知道柳寡婦還害孟秋嬋小產,而孟秋嬋是孟茯苓的三姑,看在葫蘆的面上。他除了追究柳寡婦強賣人口的罪,還加上妄害他性命之罪。
害人性命,這可比強賣人口嚴重多了,搞不好還得殺頭。
不過,基於被害死的是尚在腹中的胎兒,還不足讓柳寡婦償命,是以,只能判她禁關牢獄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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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
“娘啊,為什麼不能讓人知道孟茯苓那小賤人要殺我?這口氣,我實在是咽不下去。”
程家寶躺在床上,由朱氏一勺一勺地喂著雞湯,一臉不甘道。
朱氏安撫道:“傻孩子,沒憑沒據的,傳出去有什麼用?孟茯苓肯定不會承認的。說不定還會倒打一耙。”
“難道就這麼算了?我都差點沒命了。”程家寶忿恨不已。
“當然不能這麼算了,不過,你想啊!孟茯苓現在那麼有錢,嘿嘿!”朱氏翹著嘴角,笑得有些陰險。
“娘,你該不會要我把她搞到手吧?可你和爹不是代我把她休棄了?”程家寶這會倒認得清這個事實。
其實,他想起孟茯苓拿刀架在他脖子上的狠勁,還是有些害怕的。這樣的女人,就算再有錢、長得再好看,娶了,恐怕也沒安生日子可過。
“是休棄了啊,她當初是被劉婆子賣給咱們家的,賣身可不得要有賣身契?”朱氏得意道。
她想了好幾天,才想到對付孟茯苓的方法。當初她花了二兩銀子買了孟茯苓時,還不知道啥是賣身契,就沒有擬。
程家寶被柳寡婦賣到牙行,雖說最後縣太爺判定贖身費得由柳寡婦出,但朱氏因此知道賣身契這回事。
於是,她就偷偷到城裡,花錢找人代寫了一份孟茯苓的賣身契,上面本該由孟茯苓簽名的地方,也讓人代按了手指印。
在朱氏看來,反正手指印看起來都差不多,沒人瞧得出是誰的。
朱氏打算以此來拿捏孟茯苓,她之所以敢這麼做,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當初劉婆子與她商定買賣孟茯苓時,只有她和劉婆子兩個人在場。
而劉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