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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不再言語什麼,默默地準允了我的大吃大喝。
大伯打著手電筒為我照亮回家的路,直送到門口,我才告訴大伯,想明天去鎮上玩玩。大伯點點頭,反正農活也用不上我了,他在口袋裡摸了摸,掏出了數十張鈔票放入我手中。那錢整整齊齊的,點了點有六十元。我怔了。
“拿去給自己買件好衣服。”大伯說。
我把錢塞回給他,不樂意,“大伯,讓我也去找份工作吧。我不要您的錢。我自個掙錢養自個。”
“你拿著。”大伯又將錢塞回來,“這錢是你應得的。”
“大伯,你的錢我不要。我就去鎮上看看。”大伯的錢是真正的血汗錢,他的錢我怎麼可能捨得花?只有說去看看,大伯才會放心。
“拿著吧。這錢,是小數。以後不夠了,找我要。”大伯語重心常地說完,扭頭便沉入夜幕當中。而我手中,緊緊地攥著這疊錢。
它還有溫度。
我不是愛花錢的娃。拿著這一疊錢,不是直奔鎮市,而是奔到內房的一個大紅木櫃,開啟門,搬條凳子踩上去,努力地踮起腳尖伸出手,才夠得著最上一層的放在衣服旁邊的一個鐵皮箱子。箱子外邊鋥亮鋥亮的,都是我平時抱著它給磨的。
我小心翼翼地將它抱下來,然後滿足地就地盤坐在凳子上,開啟鐵皮箱子,將這疊錢放了進去。看到箱子裡堆滿了花花綠綠的錢,我咧嘴笑了。
我經常打著赤腳就跑到老遠的鄰居家去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