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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他一眼,對跟過來的幾人說:“罕巴可以給我們挑選合適的獵物,讓他暫時跟著我們吧!看在北面許巫的份上!”
猛趕緊附和說:“罕巴,你過來看看,這髒獸的皮能做衣服嗎?”
其他人就不好說什麼了。
罕巴是部落的驅逐者,不可能給他好臉,可看在北面許巫的份上……不能真讓他離開,但人家幫了忙,難不能還當他不存在,那成什麼了?!
罕巴:“髒獸不行,它的毛皮非常容易腐爛。抓迅獸的話,不如抓狐。迅獸的毛皮不一定能使用,可狐獸的毛皮是一定能儲存下來的。”
在南方部落的認知裡頭,狐獸的毛皮也很容易腐爛,嘗試了多次都不能做成衣服,它的肉是上了巫族食譜的,跟呼嚕獸一樣是好捕且常捕的一種食草動物,長期幾隻到十幾只一起出沒,可它們的皮毛從來都是直接丟棄掉的,如果能利用起來那就太好了。
每天被抬進巫族的獵物中一定會有呼嚕獸,也一定會有狐獸,數量少說也有二三十隻,而這些皮毛卻只能白白的被丟棄掉。照融的希望,最好是所有上了巫族食譜的動物皮毛都能做成衣服那最好,能夠充分的利用神賜予的獵物,也是巫族對神最好的回報。
融:“聽你的,我們去捕狐獸。”
大家對此沒有異議,因為研製出皮毛的儲存方法的是許巫,現在罕巴就能代表許巫。
罕巴既然留下來了,就不可能不幫忙,狐獸的獵取關鍵在於合作,忙碌了一個上午,太陽已經高高掛在頭頂上,大家默契的停了下來。為了不碰壞毛皮,這次他們獵殺動物的時候有很注意,沒有搞得血肉模糊,也就不怕有血腥味招來什麼。
幾個人都坐在石頭上休息,罕巴從腰包中掏出肉脯,為了方便他進食,這些肉脯都是兩指節寬,手掌長的條狀。也是為了安全的考慮,這些肉脯的味道不重,拿出來也沒什麼香味,要靠得非常近才能聞肉脯的味道。
對肉非常敏感的巫族人一聞知道這東西是肉做的。
南方部落的巫族人出來打獵從不帶東西,他們也不會將獵物在野外烹飪了吃掉,因為火烤肉的味道搞不好會引來什麼東西,如果餓得狠了,那就只能把剛獵到的獵物直接扒皮吃肉喝血,除非餓得不行,否則很少有人這樣做。學會使用火之後,巫族人已經不覺得生食好吃了。
在野外吃肉喝血僅僅只是為了滿足身體的需要而已,捕獵的消耗實在是太大了,當巫族發揮身體極限的力量時,更是消耗巨大。
這時候大家沒有餓到要生吃肉直接喝血的地步,但早上吃的東西現在基本都要消化完了,眼見罕巴拿著肉脯,兩口一根的吃,一會就吃了小半包了。
這肉脯是紅色的,混合了羊獸的肉和呼嚕獸的肉,肉糜中放入了多種調料。許多福雖說做菜的水平一般,但有一條金舌頭,對味道很敏感,她調出來的味肯定是不錯了,考慮到巫族人的舌頭接受不了重口味,她在能壓制住腥、騷味的情況下,減少了各種調料用量的比例,吃起來不鹹口,成品絕對是巫族能接受又覺得奇妙沒吃過的味道,咬著不硬,還越吃越香。
融都忍不住盯著弟弟的腰包看,這個腰包是許多福拆了自己的揹包給他縫製的,毫無美感可言,只是要它能儘量的多裝東西,還不給罕巴帶來不便。有了這個腰包,罕巴連睡覺都不取下來的。
罕巴從腰包裡面拿出來的第一樣東西是肉脯,是食物,可裡面還是鼓鼓的,不知道有什麼東西,且這種腰包是巫族人看都沒有看到過的,他們隨身帶的尖銳石頭都是串起來掛在腰上的,綁了尖刺的棍子都是拿在手裡的,別的武器一般都綁在身後的,根本沒有“包”這種概念。
……他們也沒有帶熟食來裹腹的概念。
肉脯好不好吃呢?
哼,肯定不好吃!
融:“好吃嗎?”
罕巴嚥下嘴裡的肉脯:“我從來沒吃過用這種方法做的肉,很特別,感覺一開始吃就停不下來。”
這就是零食的魅力。
融:“呵呵!”
我才不信!
罕巴也不能拿肉脯給親哥吃,這麼多人看著呢!一點肉不算什麼,親哥也不能白吃他的,可是他若是將肉脯給了親哥,這就是未來的部落首領私下裡和部落的驅逐者有來往了,那可不成。只有融和猛在就無所謂了,不過他親哥是啥人?也不可能饞一口吃的呀!
罕巴想通了,低下頭繼續吃。
融:“……”
猛:“看,土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