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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姿拼命點頭,希望取得幾個小混混最多信認,“我答應你們的,我一定做到,你們一放了我,我就辭職,回我們老家去,和我的爸爸媽一起過。”等她恢復自由身,她一定要跟鄭中天想主意,哪怕是真的死在他眼前,都得讓他退掉與叢笑薇的婚事,為達到目的,什麼傷天害理的事都幹得出來,這般狠毒的女人,怎麼能娶,哪怕她們不是情敵,也不可以。
“能這樣就好。”幾個混混放下心,他們省事了。小混混的頭兒拿出一根香菸,叼嘴上。有人趕緊打著打火機,為他點上。
“叢笑薇肯定給了你們錢,你們才肯為她冒著危險,幹這種觸犯法律、被追究起來還得坐牢的事,對不對?”無利不起早,誰得不到好處,就替別人辦事,難道僅僅只是因為叢笑薇是叢家千金大小姐?不可能。
幾個小混混又不說話,還是預設。
用錢能解決的事,就不算是個事,“只要你不傷害我,不強迫我跟你們幹那種事,你們要多少錢,我都給,‘強扭的瓜不甜’,我要是非要告倒你們不可,你們必竟是真的犯下強姦罪,別人不一定能保得住你們,何不拿上我給你們的錢,找小姐,交女朋友,和些心甘情願陪你們上床的女人上床,何樂而不為。”
話是有道理,可是,“我們上哪兒能找到象你這麼標緻、這麼出眾、這麼有水準的大美人去,我們可不是見錢眼開的人,我們這也是講義氣,小錢我們可看不上,你能給我們多少錢?”先問問價再作決定。
“我當中天哥——鄭總的秘書時間不算長,平時也喜歡胡花亂花,存下的錢不多,五萬多塊吧,我都給你們。”先保住清白,損失的錢,再讓鄭中天補回來,姚姿打的就是這個主意。
“五萬多?”真的不少,可以找好多次女人呢,打個人,還能再額外得到五萬多塊錢,這買賣實在划算。買賣再划算,小混混們當然也得商量商量,總不好一個人拿主意,哪怕是他們的頭兒,也不能當姚姿的面,說開來商量,幾個人互相遞眼色。
幾個小混混沒有立刻答應,姚姿誤以為他們是賺少,她本以為,叢笑薇也不會是特別大方的主兒,特別是對付她,讓幾個混混幹這種事,她不可能出很多錢,她把她所有積蓄都給他們,她應該就能躲過這場災難,沒想到幾個人不肯答應,她只好狠下心加碼,只求能夠打動他們,讓他們放過她,“你看我跟鄭總開到小飯館前那輛車沒有,是寶馬,一百多萬買的,鄭總開過幾年,怎麼也還值三四十萬吧,你們要是肯放了我,我把那輛車給你們,那隻不過是鄭傢俬家車中普普通通一輛,鄭總不會心疼的。”
一輛鄭中天的車,被兩個女人許了三個買家,就算是輛寶馬吧,也是最可憐的寶馬。
價值三四十萬的寶馬?小混混的頭兒眼睛都直了:天底下還有這麼掙錢的買賣?他還是第一次碰到。
幾個小混混當中,有人對車輛過戶的手續比較熟悉,他向姚姿發出一連串問話,“鄭總的車,你能做主?我們現在就可以回去開車嗎?怎樣才能過戶?”
小混混的頭兒也認真起來,他盯住姚姿,要聽她怎樣回答。
“鑰匙的確在鄭總身上,現在你們開不走。不過,你們放心,”姚姿既然敢這麼說,就有點底,她差不多能辦得到,不象莫明美一樣,無的放矢,“鄭總說過,這輛寶馬跟他好幾年了,他不喜歡了,我要是喜歡,隨便開,給我,過戶給我都行;我要是不喜歡,可以給我買輛新車,二三十萬更適合女性開的車,隨我便挑。”
鄭中天的確提起過,他現在開的這輛寶馬,姚姿如果喜歡,隨便她開,但是並沒有答應過戶給她,更沒有許諾過給她買輛二三十萬的女式汽車。
姚姿為了讓幾個小混混儘早放掉她,儘量別傷害她,只好向他們這樣大膽許諾。她相信,鄭中天如果知道了,只會誇她能幹,勇敢機智,甚至就按她說的意思辦,不至於使她為難。當然,他有能力的話,更應該是在事後把這幾個混混法辦才對。可是這中間涉及到叢笑薇,就不知道他最後怎樣處理,但是,無論如何,都不會不幫她的。所以,錢和車都不是問題。
“鄭總答應給你買二三十萬的車?”幾個小混混驚訝,現金可比汽車好,現金拿到手裡,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幾個人也好分;汽車是消費品,有了就貶值,還得養,好車養起來更費勁,二十萬現金也比價值五十萬寶馬要強,在他們眼裡。
“這是真的,我不蒙你們。”姚姿瞪大眼睛,看著幾個小混混,拼命地點頭,只為取得他們的信認。
成交,“你現在有的五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