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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主型”'25'。當然,“品位分類”和“職位分類”二者其實也是利弊相兼的。最新的動向顯示,以效率為目的並強調按勞取酬的“職位分類”,實踐中也存在著改良餘地'26'。
“品位分類”和“職位分類”概念已經簡介如上了,繼踵而來的問題便是:對中華帝國的官僚等級制研究,這些概念到底能提供什麼啟發呢?中國古代文官制度相當精緻發達,其等級制度是相當完備的。雖如前述,傳統的官員等級制大多采取“品位分類”形式,不過若從品級從屬於職位、還是另有“從屬於個人的品級”這個區別著眼,那麼即使在本書所論的漢唐官階制範圍,還是能看到複雜得多的情況。進而再把“職位分類”重效率、以“事”為中心,“品位分類”重“身份”、以“人”為中心一點納入考慮,我相信就能夠提供一個新鮮視角。本章下一節就將提供一些情況,顯示秦漢以“若干石”祿秩來標誌的官僚等級,具有從屬於職位的意味;同時唐宋“散階”則構成了另一型別,它作為官僚們的“本品”,無疑就是跟人走的“品位”。那麼“品位…職位”框架,看來就是個很便利的工具,可以更清晰地揭示漢代祿秩和唐代散階之間的差異,從而為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官階研究注入新意,收“以論帶史”之功。
不過若把“職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