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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做,只是因為能力不夠。而有些人做了,但其實並沒有那個能力承擔這種責任。因為權力越大,則責任越大,所以行俠在有些時候也是不好的。
四、關於正義與公平
我發現有些人能夠接受秘密刑訊卻不能接受私下格殺,為什麼呢?其實在我們心中,所謂的公平也不是一塵不染的,我們都會根據情況做一些傾斜。就像我們普遍能接受抓到小偷當場打一頓,卻不接受抓到殺人犯就地幹掉,但其實這都是一種位格的篡越,都是錯誤的行為。
我常常想,是不是有人可以真正做到絕對的公平,對所有人的公平,在越戰後期戰場上有不留俘虜的私下共識,前因後果在此不便累述,只是簡單討論這種情況,大家覺得這是對的嗎?當然也是錯的。它公平嗎?很不公平!如果把人當成個體來看待,別人的反抗與殺戮為什麼要由這個人來承擔。
可是後來為什麼變成這樣了呢?因為絕對的公平總是不存在的。
可能對於當時戰鬥在那塊土地上的人來說,敵人的生命怎麼能與戰友相比呢?殺錯一百個俘虜也比不上不殺卻害死了一個兄弟來得重要吧。
這是錯的,然而這卻是最真實的人性。
當然,如果陸臻最後沒有格殺灰帽子,灰帽子被帶回審問,判決死刑,而陸臻因為私下刑訊接受審查並處分降職……這樣的情節確是更正義更公平的,我們以前也見過很多這樣的作品,只是看多了,偶爾我也會有疑問,真的全都會這樣嗎?
我們真的可以對敵人一視同仁嗎?真的能把他們當成是與兄弟戰友一樣值得尊重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