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不許接吻和牽手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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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接過合同,繼續往下翻。
合同上寫著,甲方僱傭乙方扮演自己男朋友的身份。
“陪同他人參加各種活動,或者是家人團聚,或者是和女方家長見面,在合同中,乙方不能越界(包括但不限於靠近、握手、擁抱、親吻等)。”
沒有擁抱,沒有親吻。
這也是情有可原的。
不靠近,不牽著她的手是怎麼回事?
這還是一對嗎?
這是她的室友?
曹峰腦海中閃過這個念頭。
一想起兩人要去李若冰的父母那裡,曹峰就一陣心酸。
兩人相隔八百多米,兩人像兄弟一樣,中間恨不得塞下一個人。
別人一看,這裡面肯定有問題。
“李總,如果不親熱,不牽手,怎麼能算是情侶呢?”
“還有,根據具體情況,女性可以做一些親密的事情,但是男性不能主動,如果女性因為自己的安全而採取了防衛措施,那麼男性將會承受所有的後果。
而且,如果有什麼過分的行為,女性可以向男性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李若冰要拉自己的手,那是可以的,自己要拉,還需要她的允許?
他要是敢亂來,那就是捱揍了。
你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到了最後,還得被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靠!
尼瑪!
就算是荒天帝,也擋不住這一擊吧。
“一份合同,你為什麼要把女人看得比男人重要?你欺人太甚!”
曹峰指了指那份不公平的合同,臉上露出一絲不滿。
聞言,李若冰湊到曹峰面前,仔細地看著那份合同。
一股淡淡的幽香,頓時飄進了他的鼻子裡。
不同於市面上的甜甜的水果香氣,這是一種寧靜而悠閒的味道。
就像是一棵雪松,既不冷冽,也不鋒利,帶著一種柔和的疏離感。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李若冰的體香,才會如此。
李若冰聽著曹峰的嘲吐槽,抬頭道:
“你到底要做什麼?”
“李總,不是我想怎麼樣?是你想怎麼樣。”
“那我們要不要一起去看看你爸媽?要是遇到認識的人,要不要拉著手?”
曹峰解釋道。
李若冰想了想,點了點頭,道:“當然可以,這是特殊情況。”
這兩年,她被父母逼得夠嗆,她可不想再見到什麼公子少爺,搞什麼家族聯姻。
說到這裡,李若冰轉頭對曹峰道:“這是我們的底線,我們只是在演戲,如果你覺得有什麼不對勁的話,可以告訴我。”
曹峰一想,也是這個道理。
他又看了一眼合同。
除此之外。
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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