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這是病得治。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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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更甚者,關押未上任的新官,讓其無法上任,以此要挾新官出錢。
這些人迫於壓力只能向商賈或官員借錢來贖回憑證,故而新官還未上任便身負鉅債。
他日前往地方上任,債主通常派人跟官吏赴任,要求新官償還十倍於債務的錢財。
部分借貸錢財少的官吏上任幾年、或十幾年即還清債務,而借用鉅額京債的官員致死都難以還清債務。
其三,嘉靖以來,京債借債者不在單純限於未赴任的新官,的而遍佈大明官場。
在任官員借貸京債通常分為自願和被迫借債。
嘉靖朝以來,法律和皇權名存實亡,各項權利遺落在權臣手中,這些權臣內並非所有人以天下為己任,而是自身利益至上的奸臣居多。
因此,部分官吏為仕途升遷,或為牟利或利為保全自己,進而向權臣行賄。怎奈權臣不缺財富,錢財數額過小無法打動權臣,數額巨大官員短期內無法湊齊,自然而然選擇京債,待事情解決後償還。
當然,也有部分官員借用京債,純純為滿足驕奢淫逸的生活。
其四,被迫借債,漕運京債。因朝廷漕運由軍隊或者民間漕運組織負責,然而,運輸途中遭遇劫匪引起部分貨物被截,或遭遇沿途官員勒索造成的損失,全需要押韻糧食的軍隊或者組織負責補齊。
朝廷貪腐成風,部分較為清廉官員常因此遭奸人算計和剝削,便出現漕運京債。以上所言,非臣無中生有,明實錄內均有記載,望陛下明察秋毫。”
可惡...
朱由校拍案而起,他沒想到朝廷吏治惡劣到這種程度,簡直是雁過拔毛,獸走留皮。
這是病,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