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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以錄陰陽兩界口供的方正特別行動小組來說,最主要的課題還是在蒐集應有的證據。
畢竟漢江還是法治的社會,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光憑鬼魂的指認,在法庭上還是站不住腳。
最好的證據,就是自白與百口莫辯。
而在方正特別行動小組之中,如果說阿火小隊是專門對付鬼魂的小隊,那麼楓的小隊最有能力的就是取得自白。
除了隊長楓擁有讓所有男人都不能抗拒的魅力之外,就算兇嫌是女性,楓也有許許多多的辦法,可以讓人承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對楓來說,只要能夠讓嫌犯認罪,不管什麼手段她都願意嘗試。
畢竟,在楓的價值觀裡,逮捕罪犯是她的工作,她沒有資格審判任何人,自然也不會同情任何人。
打擊犯罪是楓與小琳共同的目標,也是許多人加入警界的原因。
雖然兩人都立志要抓光所有罪犯,不論是竊盜案或殺人命案,只要是犯罪都不放過。
然而楓與小琳最大的不同是,楓只管逮捕罪犯,不管用什麼方法都無所謂;
而小琳則重視人權、人情、人性,以最土法煉鋼,也是最不傷害任何人的方式來辦案。
在投身警界,尤其是在加入方正特別行動小組之後,讓楓越來越瞭解到,擁有過多的情感,對警察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負擔。
而割捨掉這多餘的情感,對楓來說,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畢竟加入方正特別行動小組之前,她曾經認為自己已經一無所有,沒有溫暖的家、沒有朋友,不能與異性相處交往,甚至根本沒有能夠接納她的地方。
既然什麼都沒有,又哪來的割捨呢?
那麼一丁點的感情,捨棄了也不會有多少差別。
當楓離開命案現場的時候,她已經構思好要讓董家媳婦到那間臥房裡面,跟那個惡靈單獨相處一段時間。
遇到了這個案件,讓楓想起了當時跟小琳搭檔時候的事情。
或許是因為這兩起案件非常雷同,都是案發現場有被害者化身成為惡靈駐留的情形吧。
在那起案件之前,被指派為搭檔的小琳與楓,是形影不離的好夥伴,但是在那起案件之中,兩人反目成仇,
自此水火不容。
當時的案件,就是因為小琳堅持反對讓兇嫌待在惡靈滯留的房間裡面,認為這樣太枉顧兇手的人權了。
小琳認為,一方面跟著兇嫌等他露出馬腳,另外一方面積極蒐集證據,即使不用這樣的方法,也一定可以讓兇手伏法。
雙方在這裡產生了嚴重的歧見,而也因為這樣,導致了這起案件成為兩人心中最大的痛。
楓因為小琳的阻撓,無法將兇嫌關進那個有惡靈的房間內,逼兇嫌認罪。
在那起案件發生的一個月後,兇手被發現暴斃在自家中,死因成謎。
但是,楓與小琳非常清楚,兇手是被那個惡靈所殺。
或許是那個惡靈,因為正義遲遲無法伸張,所以動了私刑。
也或許,如果當時的楓,真的把兇嫌抓去惡靈面前,惡靈也會照樣殺了他。
人生往往不像是考卷上面的是非題,有著清楚的是與非。
這起案件,方正沒有責備任何一方,畢竟這種過錯由一個人來承擔,太過於沉重了。
沒有人有辦法像借婆那樣,看穿因果與輪迴。
往往一個出自於善意的行為,卻也有可能導致最糟糕的結果。
但是在這起事件之後,方正並沒有限制手下不能用這樣的方式辦案。
畢竟,以方正過去與黑靈交手的經驗來說,就算不讓惡靈跟嫌犯見面、共處一室,如果惡靈真的想要下手,依舊有的是機會。
如果可以在惡靈真的動手之前,讓正義得以伸張,或許還可能阻止這樣的慘案發生,所以方正並沒有禁止手下用這樣的方法辦案。
一切都交給命運來決定。
他們是陽間的警察,逮捕違反陽間法律的犯人,才是他們的工作。
所以楓在成為分組隊長之後,徹底執行這樣的工作。
不管什麼手段,只要能夠快速準確地逮捕罪犯,她都願意使用。
這是楓當初的想法,也是她成為第一小隊隊長之後,指揮小隊的不二法則。
或許當年那個兇嫌沒有被惡靈所殺的話,楓還有轉圜的餘地。
可是那個兇嫌已經死了,如果楓不能秉持同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