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技術授權,比亞笛的無奈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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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汪傳福發出拜訪邀請時,郝強已經開始思考可能的合作方向。
超級鋰電池的研發成果是郝強手中的王牌,他暫時不想公開,也不便透露。
目前,未來科技集團已經切斷了比亞笛自主研發高效能磷酸鐵鋰電池的路徑,使得比亞笛只能選擇購買成品或尋求技術合作,如技術授權或技術買斷。
郝強曾考慮過透過技術授權的股權交換方式入股比亞笛。
按照前世的發展軌跡,十幾年時間裡,比亞笛的股價漲幅約為二十倍,這個回報率還算不錯,只是週期較長。
有趣的是,受到未來科技集團的影響,比亞笛未來的市值可能無法達到前世的水平。
目前,比亞笛的市值約為300億港元,比未來科技集團公佈進入新能源汽車時跌了10%左右,其中汪傳福持股比例在28%-30%之間。
不過,即便汪傳福對股權交換持贊同態度,其他股東未必會同意。
除了股權交換入股,還有很多種技術授權收費方式,比如一次性費用、特許權使用費、年費、交叉許可、最低銷量保證、階梯式費率等,以及以上收費方式的混合模式。
每種模式都有其優缺點,需要根據雙方的利益和長期戰略進行權衡。
郝強裝作沉思片刻,然後回答道:“是的,我們的磷酸鐵鋰電池包的能量密度確實已經達到你所說的水平,甚至超過了。
技術授權是可以的,不知汪總想以什麼方式進行合作?”
汪傳福臉上露出喜悅的神色,說道:“非常感謝郝總。我們傾向於特許權使用費或年費的方式,當然,希望價格能夠合理。”
特許權使用費通常在成品銷售額的1%-10%之間,具體比例取決於行業特性、技術先進性、競爭情況和技術價值。
這裡的銷售額指的是電池包的售價,而非整車價格。
這個售價,如果比亞笛賣給其它汽車廠家,那就是電池包的出廠價,且不能低於未來科技集團的出廠定價;
如果是自銷汽車,那就是電池包的終端售價,要比出廠價高。
郝強略想一下,說道:“汪總,費用可能會比較高,我怕你們難以接受。”
汪傳福顯得很有誠意:“沒關係,郝總直說無妨,如果合適我們就合作。”
郝強點頭,開始闡述條件:“我的方案是:如果是獨家授權,電池包售價的5%作為技術授權費,這包括技術服務和培訓費用,直到正常投產。
投產後的後續培訓和其他技術服務,我們可以另行商議,這些都是小問題。”
除了比亞笛大量生產磷酸鐵鋰電池,其他同行的產能並不大。
而三元鋰電池,郝強還不打算授權,要不價格就非常高,讓別人承擔不起。
他接著補充道:“三年內必須正式投產,且投產後年產能不得低於2Gwh。
如果年產能超過10Gwh,超出部分的費率為電池包售價的4.5%,費用按季度結算。
另外,首付簽字費為五千萬元,這筆費用可在量產後抵扣技術授權費。”
郝強在心裡快速計算了一下:按照未來科技集團的定價標準,每度電的電池出廠價為833元。
這意味著1Gwh的電池產能將產生4165萬元的技術授權費。
假如每輛新能源車的電池容量為50度電,那每輛車將需要支付2082.5元的鋰電池技術授權費,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其實,技術授權費只是整個合作中的一部分而已。
既然使用未來科技集團的技術,那最好買相應的生產裝置。
一套年產2Gwh的裝置,報價3個億,未來科技集團淨賺一個億。
當然,不買裝置也行,比亞笛自主研發,如果三年內沒法正式投產,或者達不到水準,那怪不了未來科技集團。
錢得照付!
郝強也跟他講清楚這一點。
至於五千萬元的首付款,這是為了保護未來科技集團的利益,避免技術轉讓後對方最終不進行投產而導致的損失。
汪傳福聽完郝強的條件後,眉頭微皺,暗歎價格真不低啊。
略想一下,追問道:“郝總,那麼技術升級的部分呢?
既然你們公司能批次生產高效能的磷酸鐵鋰電池,想必已經在研製效能更佳的電池技術了吧?”
郝強平靜地回答:“技術升級確實需要重新談判,具體比例取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