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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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贏。
作為原告,輝煌直接出來的就是於總和主編姚珊,兩個衣冠禽獸冠冕堂皇地向媒體宣告了他們的所謂正義。
蕭可晚了他們一步出現,作為被告,蕭可的臉上沒有一絲陰霾,反而當著媒體說,“作為一個編輯,維護自己簽約的作者權益,這是根本。我,問心無愧!”
人群中爆發出一陣喝彩。
蕭可循聲看過去,正是她名下籤約的數十名作者。有的已經步入神壇,有點還是小透明。大多數人,蕭可都見過,作為編輯,每一本書,她都跟他們暢談過,甚至在出版截稿期還陪著他們一起熬夜。這種感情不是一個坐收漁利的主編能體會的。
蕭可覺得,能得到這些人的支援,就是對她的工作的最大肯定,所以她當眾給這些人半鞠躬,轉身,視線掃過那邊被她奪去光彩的於總和姚珊,嘴角挑起傲然的笑容,款步走入法庭。
君樂沒有去s市,但他在片場卻沒忘記看網上的直播。
有些時候,有些人,就會這樣冥冥之中鐫刻在你心裡。他跟蕭可,最初只算是彼此交好的朋友,後來發生變故,成為知己甚至家人,在暴風雨來臨時,共同面對,一起抵禦。
蕭可被人推上被告席,君樂心裡的情緒與其說是愧疚,不如說是一起上戰場的興奮和激動。他們都知道彼此怎樣做是最好的,儘量給對方發揮餘地,也儘量能照顧到對方的立場。
這次庭審,原告方準備的證據非常足。他們指責蕭可損害公司內部資料。蕭可篤定,這些人是想報復她將山河舊月的內部資料銷燬,但這些人又絕對不敢提山河舊月的簽約合同,因為,他們已經讓博逸以山河舊月的身份簽訂了新的合同。既然博逸的合同在,便不存在損毀公司財產這件事。
原告的第二條證據就更直接了,那是一段隱秘拍攝的影片。影片上,蕭可從輝煌老總手裡拿走了十萬元的支票。在原告的說辭裡,這是蕭可敲詐他們要洩露原稿所付出的錢。但結果,蕭可拿了錢,卻沒有交出第二個版本的結局。(在《白夜》出版之前,這些人根本不知道有另一個版本的結局,這足夠說明蕭可早就提防著他們,這才是讓他們最氣不過的。)
後面還有一段影片,是蕭可將一份檔案交給姚珊的,沒有聲音,也不知道他們說了什麼。
所以證據看似自成體系,但是都被人進行過精心的剪輯,意圖明顯地指向蕭可就是那個竊取了山河舊月原稿,還敲詐了原公司,最後又利用那份原稿牟利的人。
如此惡毒的指責,蕭可心中雖然早料到,但此刻面對曾經的老總和同事,心中難免憤恨。這讓她的應詢時的笑容變得十分冷瑟。
“既然你們都有影片證據,不妨我也上兩段。”律師很快就將蕭可所說的兩段影片放了出來。
第一段,同樣是於總的辦公室,只是這次主角變成了姚珊和於總。他們討論的是如何將山河舊月的新書改編,讓博逸滿意,其中涉及到很多改編的細節,比如修改書名和角色名稱等等。
第二段,同樣是姚珊的辦公室,同樣是之前那段影片,只是拍攝角度有了變化,而且有了錄音。
蕭可交給姚珊的是所有作者的簽約合同,上面還刻意拍攝到了山河舊月的合同,拍攝得雖然不是很清晰,合同上的人名和身份證號碼還是能分辨出來的。
只不過這份合同,姓於的跟姓姚的從頭到尾就沒看到過,這讓他們更加確定蕭可就是在故意矇騙他們。而蕭可也用這個證明,她根本沒有銷燬她簽約的任何人的資料。
這次她們談話的內容就更有內涵了,說的是山河舊月的書因為跟另一部書的內容重合而不能出版。
原告方律師舉證說:不管其他證據如何,既然山河舊月已經與輝煌簽約,蕭可已經從輝煌離職,就沒有資格以編輯身份出版《白夜》。
蕭可非常滿意對方的話,她都不需要律師為她辯護,便提議陪審團將山河舊月那份合約放大,上面清清楚楚地有山河舊月的本命和身份證,以及簽約的書籍。而這本書,不是《白夜》,是山河舊月去年出的一本二十萬字的短篇。
“……至於《白夜》,山河舊月還沒來得及與輝煌簽約就發現自己的原稿被竊取……”
這句話就像是一個霹靂,直接劈在那兩隻衣冠禽獸頭頂。他們控訴的立足點就是蕭可竊取了山河舊月的原稿非法出版用於牟利。可誰能想到,蕭可跑了大半年的業務,竟然是沒簽約的……
但既然山河舊月都沒有籤這本書,他們的立足點便徹底不存在。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