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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飯。
陳東做的都是中菜,既然出外吃就想點西餐,在腦海檢視餐廳名單,想起在名店區有個不錯的西餐廳,雖然比較貴,但是吃些好的來轉換心情還是值得。
從家裡到那個餐廳只需要半個多小時,在路上已盤算著該點什麼菜。得知這餐廳其實是因為愷一曾帶我來過,不知會否湊巧碰上他。
先入眼是〝The Moon Under Water″這餐廳名字,露天位置已近乎滿座,向前走近,客人的面容越發清晰。
注視前方,我怔住了。
雙腳一剎僵硬,無法前進,眼球被兩道身影強行逮住。
並非幻覺,張恆與宋琳正在眼前說笑用餐。
不是在美國嗎?
不是不接電話嗎?
自從認識張恆,迫使我不得不面對真正的自己,回頭看發現自己原來是個死命抓住傷痛不放的傻子,珍而重之把傷口收集下來。但是我不明白,為何要努力去找出證據,證明別人不愛我,每當找到多一點證據,心就會冷笑。眼前景況讓我有洞悉一切的滿足感,卻又幾度痛不欲生。
雙眼乾涸得讓人發痛,我不想軟弱地哭出來,但也不想堅強到不落淚。
假如不是今天看見這一幕,也許難受的感覺不會強烈至眩暈。
今天是我的生日。
張恆謝謝你給我的生日禮物。
作家的話:
我不想軟弱地哭出來,也不想堅強到不落淚。
☆、第二十章
不知道自己是怎樣走回家,飢餓感早就蕩然無存,多好,省下一頓飯錢。
家裡很寂靜,我並不是要刻意當個悲劇主角,只是突然覺得瑟縮身體比較舒服。
我更不是刻意回想,只是宋琳的肖像畫就是該死的在腦中揮之不去。
我信奉自由戀愛,誰都可以自由去愛任何人到不愛,自由到不受任何人和事拘束,只要信守當愛的時候裡面真的是愛。
所以無論張恆愛的是誰,只要是愛,我都能欣然接受。
因此問題不在張恆,而在我,我早就說過我既不懂愛,也不懂相信。
我明白可以問張恆,他跟宋琳是什麼關係,也許根本不是我想的一回事,可是我一點都不想問,我發現我害怕聽到他跟宋琳就是清清白白。
很可笑吧。
像我這種不懂相信的人,和誰在一起都是折騰自己再把他人折騰,即使今次讓我知道張恆跟宋琳只是普通朋友,可是日後他的行為有異,我還是會坐立不安。那倒不如張恆跟宋琳真的有染,然後散個痛快!
時針指在十一時正,煩人的門鈴劃破寂靜,他媽的陳東又不帶門匙,這個時候連他都要折騰我去開門。
我氣沖沖走去,拉開門,抬眼,猛地把門關上!整個動作瞬間完成。
“宇生,你幹麼?!”張恆狠狠拍門。
心臟的跳動重如鉛又快,我深呼吸一口氣,粗暴甩開門,與其拖拖拉拉,不如快刀斬亂麻。
我開門讓張恆進來。
“怎麼一見我就關上門?”張恆不解。
“我要分手。”聲線沒有一絲暗湧。
張恆淡定問道:“為什麼?”
“我想、我要、我希望、我喜歡、我有權、我應該………”我吐出一串看似理由又不成理由的原因。
聞言張恆突然上前一把將我摟住,我拼命掙扎,我越是發力,他雙臂更使勁將我禁錮,我見雙手掙脫不成,便來橫蠻暴跳。
我跟張恆身子貼著身子,他竟然就在我耳邊大吼:“我不想!我不要!我不希望!我不喜歡!你有權,但你不應該!”
震耳欲聾的聲響削去我的行動力,身子僵在張恆懷裡。
兩人的爭吵如同小學生的鬧劇。
張恆柔聲問道:“到底發生什麼事?”
我不再掙扎,只是埋頭伏在張恆身上,不想跟他有眼神接觸。
“你明不明白,長此下去我一定會瘋掉,我一旦找不著你,我不安,我看見你跟宋琳一起又不安,我更不安於你什麼時候會把我甩掉,就連宋琳這樣的人你都不要,像我這種麻煩人,還可以跟你一起多久。”
雙腿發軟,我靠著張恆的身子,滑落到地上。
“你今晚看見我跟宋琳一起?”
我不語。
“我跟宋琳一起只是談個公事,我打算成立公司的慈善基金,宋琳是開公關公司,又是雜誌報社的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