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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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歡還是沒有想起來。
“我是你們前面那支樂隊的鼓手,向寬。不記得沒關係,現在也可以交個朋友。”向寬對他伸出手。“今天這一出也算是緣分。”
嚴歡很喜歡他的直爽,握上。“嚴歡。抱歉,我一向不是很擅長記住人臉。”
“沒關係,我倒是一直記得你。最後一首歌唱得不錯。”向寬笑道:“給我印象很深。只是很奇怪為什麼第一首的時候你沒出場?”
“哈哈……”嚴歡不知該怎麼解釋,自己本來就只是一個候補隊員。
他看了看這家佈置得不錯的樂器店,目光在幾把掛在牆上的電吉他上停留了一下。
“這家店是你開的?”
“怎麼會?”向寬失笑,“我只是在這打工。”
“兼職?”向寬的年齡看起來應該還在上大學。
“不是。”向寬解釋道:“這不是兼職,當然也不算是正職。只是樂隊沒有練習的時候,我就會在這裡上班。可以養活自己,也可以以員工價便宜買些東西。其他時間基本上都在鼓搗樂隊。”
“你是職業樂手?”
嚴歡驚訝,這可是他第一次零距離接觸專職的樂手,活的。JOHN那種作古的老鬼不算。
“職業樂手?”向寬失笑,隨即轉眸想了想。“好像這麼稱呼也沒什麼不對,哈哈,抱歉,我就是想笑……”
嚴歡見他捂著肚子笑得很樂,有些窘迫,又有些不解。“難道我說的不對?”
“不,你說得對,只是我沒想到自己有一天也會被人這麼喊。”向寬抹去眼角笑出來的眼淚,感慨道:“像我們這種隨便玩玩的地下小樂隊,誰會用正兒八經的目光看我們呢?久而久之,我們自己都不記得自己是樂手了。”
“不是樂手那是什麼?”嚴歡追問。
“是什麼?”向寬笑,做了個擊鼓的樣子。“玩搖滾的人啊。”
嚴歡暮地一愣,覺得這句話莫名地熟悉。不就是JOHN曾經說過類似的話嗎?難道這些樂手都這麼喜歡謙虛?
“這不是謙虛。”JOHN在他腦內道:“之所以這麼回答,是因為我們明白除了能自己玩一玩搖滾,其他還什麼都不是。”
“那什麼時候才能算樂手?”嚴歡不知不覺把話問了出口。
“當有人願意聽我們的音樂的時候。”JOHN這麼回答。
“能站在真正的大舞臺上,表演給所有人看。”向寬道,“那個時候,大概能算是半個樂手吧。其實我也不是很清楚,只是覺得只有把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傳達給其他人了,才能算做是樂手。”
嚴歡聽著腦內腦外這兩個意外相似的回答,也生出一股鬥志。“那我就要做一個樂手。”
他道:“要讓所有人都聽見我的歌。”
向寬一愣,半晌,笑著拍他的肩膀。“年輕是件好事。恩,我相信你可以,真的。”
JOHN只是涼涼道:“你還差得遠。”
對於這兩個潑自己冷水的傢伙,嚴歡只能用鼻子呼氣來表示不滿。“我只是定下一個目標,遲早會有那麼一天的,無論它有多麼遠。”
向寬很喜歡這個志向高遠的小屁孩,於是也不打擊他了。他開始和嚴歡聊著一些關於樂隊,關於搖滾的其他事。嚴歡聽得津津有味,他從向寬這個稍稍年長的同道中人這裡,聽到了很多以前不清楚的事情。
比如一些搖滾史上的奇聞異事,還有地下音樂的種種規矩。聽向寬說,地下樂隊的樂迷對於流行音樂持有的普遍鄙視心理,而當紅的流行樂,也不屑這些自娛自樂的小眾音樂。地下音樂和流行音樂,兩邊彼此看不起,互相挑撥,也算是件頗有趣味的事。
聽了差不多有一個多小時,他還意猶未盡。不過時間已經不早,該回家了。於是他便和向寬約好,下次再到這家店來找他。
“隨時歡迎。”臨走時向寬對他揮手相送。“不過,下回來的時候表演一次給我聽吧!”
表演?
走遠了,嚴歡還有些迷糊,於是問JOHN。“他想讓我表演什麼?吉他?我水平還不夠吧,總不會是架子鼓?”向寬是個鼓手,莫不是突發奇想,想和他這個小菜鳥切磋一局?
“傻小子。”JOHN嘲笑,“這可是你的第一位樂迷,還不趕快銘記這歷史性的一刻。”
“樂、樂迷?”嚴歡呆住。“什麼時候的事,我怎麼不知道?”
“你沒聽他一直提上次比賽時你唱的那首歌麼?肯定是被你的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