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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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的報社。可是一年工作下來,除了每天寫些無關緊要的路邊新聞,他在學校裡學的知識很少有時候拿得出來用。
在這座平凡的小縣城裡,就連記者們的日子也都過得枯燥而普通,偶爾有個治安事件報道,就是一件大事了。今天準點下班,雷新騎著腳踏車回家,準備順道去小公園逛一圈,可車剛停在門口,就看到公園前人頭聳動,身為記者的敏銳直覺告訴他,這一定是有不同尋常的事情發生了。
“不好意思,讓一讓,讓一讓。”他連忙鑽進人群中,擠過附近幾個看熱鬧的男人,向人群的中間靠去。
這裡發生了什麼事,聚集了這麼多人?
是街頭兇案,還是有人在鬧事?雷新下意識地覺得,這一定是報道的好素材,興奮起來
可他剛接近人群前面,就聽見一陣陣震天響的樂聲。
嘭嘭嘭,咚咚咚,像是在打雷一樣!不過其實,這只是一串鼓聲。
鼓?
雷新呆了,放眼向前方看去,只見在一個簡易達成的舞臺上,一群年輕人正滿頭大汗地演奏者,而在他們正前方,則站著一個手拿麥克風的少年,閉著眼睛聲嘶力竭地歌唱著。
那個少年的年紀,看起來頂多不過十□□歲被。
這是……街頭賣藝?雷新又搖了搖頭,他仔細聽了聽音樂與歌聲,那激烈的節奏,那高昂的旋律,他聽出來了,竟然是搖滾!這支小小的縣城上,竟然有搖滾樂隊在戶外演出!在以前,縣城裡僅有的幾家酒吧裡,都只有駐唱歌手,見不到幾支樂隊的影子。更別說,像臺上這麼專業的樂隊!
沒錯,專業!
雷新一下子就聽出來了,這支樂隊絕對非同凡響,主唱,吉他手,貝司,鼓手,都是一等一的是水平!沒看見嗎,就連周圍上了歲數的老人,都在這裡聽得津津有味。而且最難得的是,這支樂隊不走流行,不跟潮流,是真真正正的搖滾作風!
為什麼他雷新能瞭解得這麼清楚?嘿,其實在大學時代,他也是一個校園樂隊的成員,當時好一陣專注,只是畢業後樂隊的夥伴們都四散了而已。不過偶爾,雷新有時候看到有關搖滾的新聞,也會額外關注一下的!
他萬萬沒想到,今天,就在現在,這個破舊的小公園內,竟然能讓他接觸到一個正在發生的搖滾大新聞!還有什麼比在一個小縣城,偶遇巡迴演出中的樂隊更加令人興奮!
這是巡演,一定是巡演!
雷新瞪大了眼睛,興奮地看著臺上的樂手們。他看到那主唱年輕清秀的面容,突然覺得有些眼熟。哎?趕緊拿出包翻了翻,翻出一本搖滾雜誌,幾下翻到其中某一頁。
《迷笛音樂節年度最奪人眼目新秀——悼亡者樂隊!》
足足兩個版面的專題報道,讓所有人都記住了這支樂隊的每個成員。雷新再抬頭看向舞臺,不敢置信自己竟然在老家遇到了傳說中的最有潛力新樂隊!再側頭一看,那舞臺下面的不是黑舌和奇人樂隊麼!都是享譽地下界的大牌!
賺了,賺了!這次賺翻了!
雷新緊握住手裡的雜誌,興奮不已,目不轉睛地盯著臺上的樂手們,似乎害怕錯過他們每一個細節。
臺上,正唱到一半的嚴歡突然打了個寒顫,疑惑地掃了一眼臺下的人群。
幾分鐘後,悼亡者的表演結束,輪休,到阿凱他們上臺。有了前面兩支樂隊做基礎,阿凱他們大膽地一上來就演奏了一首十分勁爆的朋克歌曲。
無論是樂曲還是歌詞,都是獨樹一幟,不走尋常路線。對於這首歌,上了年紀的聽眾們反響平平,倒是一些下班後路過公園的年輕人們很是喜歡。
就這樣三支樂隊連番出場,在露天的環境下,聲音傳撤公園,而嚴歡也把嗓子吼得都沙啞了。直到最後結束的時候,他有些難受地吞嚥著口水,很不舒服。
付聲放下吉他,注意到他的情況,輕輕皺了皺眉。
“你不知道留著後勁嗎?第一天就啞了,之後巡演你準備怎麼辦?”
“我……”嚴歡輕咳嗽幾聲,也覺得自己沒掌握住分寸。可是沒辦法,今天實在是太嗨了,甚至比迷笛那一晚都讓他興奮,一個不留神就用嗓過度。
“咳,我——”
“少說幾句。”付聲打斷他的解釋,“你在這坐著,我去附近找找藥店,在我回來之前哪都不許去。”
“哎?”嚴歡睜大眼,付聲竟然會願意替他跑腿買藥,這麼好?以前在家裡的時候,向來是早中晚飯都是嚴歡去買,付聲跟個大爺似的在家裡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