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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人呆在酒店裡,看電視,沒勁兒;想睡覺,睡不著。
那幾個人當晚有沒有回來、回來的有多晚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我只知道一直到將近兩點,格瑞才回來。而且一回來,澡都沒洗,上床抱住我就睡了。
他晚上絕對不會不洗澡就睡,之所以不洗,自然是已經在別處洗過了,但……在哪兒洗的?為什麼抱住我就能睡著?
唉!心裡有點煩,不說了!
不過因為格瑞而引起的煩惱,永遠不會在我的笨腦瓜中存留太久!到第二天一早醒來,躺在格瑞懷裡,看著格瑞英俊的睡臉,我忽然就又好滿足!
格瑞不是同性戀,這個我媽也提醒過我,而且格瑞這麼英俊這麼帥,就像莫斯說的,幾乎所有人都愛他,這樣的豔遇,在他肯定就是很平常的事情!
但是他們——包括這些豔遇女郎也包括從美國追到中國的像斯密斯那樣的美麗男孩兒,都只能跟格瑞春風一度,而再難有機會鴛夢重溫!唯獨我,一個微不足道人人討厭的小笨蛋,不但能夠得到格瑞的疼愛和保護,並且與他夜夜共枕,那我還有什麼不滿足?
我只能對周圍的一切,充滿感恩!
尤其是過一天,格瑞為了我跟湯姆森打了一大架,那更讓我不能不知足了!
說到打架,我還是先說一說跟他們相處幾天以後對他們幾個人的看法吧!
當然我覺得莫斯最體貼,最善解人意,不管何時何地,他總會顧忌到所有人的感受!比方說當湯姆森、斯密斯還有格瑞只顧用英語交談的時候,他會幫著我跟聶俊紅翻譯。反過來,當我們用中文交談,他又會不斷地給斯密斯湯姆森做翻譯;再比方說當他知道我已經能夠聽得懂英語,而那幾個人又在說一些對我來說很難入耳的話題的時候,格瑞並沒有意識到不該在我面前說——因為他也是個什麼話都敢說的人,但是莫斯立即就會打斷談話,提醒他們注意。也所以,雖然他是個“娘娘腔”,可是幾乎每個人都喜歡他!
再就是要說說斯密斯。格瑞說斯密斯只是喜歡瘋,人其實並不壞,我本來不信,而他也確實對我最不友好!但是幾天相處下來,我才發現,人,真的是有很多面,也許在某個方面他會讓人受不了,但在另一個方面,也許他就是一個大好人!
而斯密斯,除了不該那麼“下流”那麼不害臊以外,其他各方面,都可算得上是一個絕對的大好人!可以說所有人中最直爽最沒有心機的是他,最善良最熱心助人的也是他!
比方說遇到乞丐——任何大城市,一定會有很多乞丐——一定是他最先跑上去投錢!以至於往往剛到下午,他身上就沒錢了。幸虧他的錢都被湯姆森管著,每天只是給他一定數額零花,用湯姆森的話說,要是把錢都交給他,肯定回不了美國了,因為他一定會將錢財散盡,然後北京的街頭就要多一個洋乞丐了!所以每到下午,看見好吃好玩的,斯密斯就只能央求格瑞幫他買;再比如有一次我們在一個風景點,看見一箇中國人跟外國人爭執,可是一個說中文,一個說英語,完全是雞與鴨講,莫斯跟格瑞兩個最精通中英文的還沒怎麼在意,斯密斯拉著莫斯就跑上去,讓莫斯給人當翻譯!
所以,雖然他不喜歡我,老是針對我,但是我,卻對他的印象,逐漸改觀!
然後,就該說到湯姆森了!
湯姆森……怎麼說呢?
他幾乎跟格瑞一樣那麼高大那麼帥——哦!我早就說過他很帥,帥到幾乎不比格瑞差!帥到他是我除了格瑞以外唯一產生想多看兩眼的男人!但是我一直沒有介紹過他的外貌,因為之前我對他如同斯密斯一樣的“不害臊”實在是有些恐懼的,所以就算想看他,我也不敢看!後來在飛機場,他又說了一番關於我是“好東西”而且想跟格瑞“分享”的話,再加上格瑞專門警告過我不許跟他“飛媚眼”,所以到了北京,我還是不太敢正眼看他!——別笑我,因為他真的長得非常帥,我雖然不敢正眼看他,但偶爾,我也會忍不住的悄悄偷著看!
千萬別誤會,我也很喜歡看威爾?斯密斯,那並不代表什麼!——昧心自問,有一個大帥哥不停地在你跟前晃,你能忍住不去看一眼?
不過我自己認為不代表什麼,但別人可能真的不這麼認為,起碼,格瑞就是這樣。因為有一天晚上,格瑞在跟我做完那件事以後,忽然問了一句話:“我跟你說過不準跟湯姆森飛媚眼吧?”
“嗯!我沒有!”我說的很有信心。
“沒有?那你為什麼偷偷看他?”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