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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錯 by 蘇格蘭
愛錯
是愛情選擇我們,還是我們選擇愛情。
盛夏的夜晚,男人走過來,眼睛裡帶著火光,放肆的看著本城徹。
他說“愛上我。”
本城徹愛上了他,那個有八分之一法國血統的男人。
他告訴他,他叫方霆。
本城徹為了他鋃鐺入獄,為了他家破人亡。
本城徹覺得愛錯了。
可是。
本城徹卻從未忘記他撩動薔薇花瓣的手指,
從未真正放手讓方霆消失在他的世界。
因為,他以為他的擁抱會漫長到死。
愛錯的調子跟前面三篇有點不一樣。本城徹是個好可愛好可愛的小孩。希望大家喜歡。
1
我是本城徹,N城某高中高二學生。我媽叫安萍,她說這名字太土。讓我叫她SARA。
SARA姐年輕的時候在某搖滾樂隊唱歌,樂隊名字好像叫什麼SAVING GRACE。據說,她那個時候很紅。
SARA姐現在老了,只能唱點什麼懷舊爛情歌討生活了。她吼不出什麼朋克,重金屬和死亡歌劇了。這個月發的精選集才賣了一百多張。
唉,SARA姐,過氣了您就節儉點,少進百貨公司少買點衣服和化妝品好了。
幹嘛要我再打一份工來幫你還信用卡啊。。。
每次這樣抱怨的時候,SARA姐都會尖聲大叫,我容易嘛,我?你也不想想,當年不是為了生你,我的樂隊能解散嘛?說不定我現在都去歐洲拿格萊美了。
我冷笑一聲,您以為您是CELION DION?
SARA姐說我是個意外。她去日本做宣傳的時候認識了個男人,進了酒店,做了一場就有了我。
她也告訴我我老爸是誰。不過我都不信,因為這女人說得太扯了。什麼日本某株式會社社長,傳媒業巨頭。我靠,SARA姐,當年你生完我其實可以轉換跑道進幕後寫電影劇本的。
不過SARA 姐倒是真的每個月都飛去日本一次。我只當她裝大款,去那邊淘點衣服回來穿。
我從來不做夢,不管睜著眼睛還是閉著眼睛。
和SARA姐在一起很開心,即使生活拮据一點,至少她是我最愛的老媽,我是她最帥的兒子。
我長很帥,真的。
我打工的超市,生意很好。很多中年大媽和中學女學生都會來買很多東西,只為了我在收銀的時候微笑著向她們說一聲“歡迎光臨”。
總是會有家長帶了自己的女兒到班主任那裡告我,說我不規矩,影響她們的女兒早戀。可是每次等我去了辦公室,那些女生都說,“沒有,是我暗戀他。”
偶爾跟SARA姐一起回日本,走到新宿,就會有可疑的男人拉住我問,“小哥,要不要來我店裡作頭牌?”我哪裡看起來適合去做牛郎啊?
我學習一般,在學校人緣很好。每天騎了我的破機車去上課。學校離家太遠。安萍裝高雅,在N城一個風景區的半山坡買了一套別墅。其實那不叫別墅,只是個在鄉下村莊裡都會有的平房。安萍還在門前的架子上種了許多薔薇。開花的時候讓我肉麻到受不了,全身過敏而休克。這女人,就是愛裝。
大概這就是任何過氣了的藝人的生活吧。總要找點什麼去打發隱退後的日子。我不反對。除了我的小綿羊每天爬那個坡要多耗幾格油。
我聽很多歌,我喜歡地下絲絨樂隊。也喜歡陳琦貞。我都從網上下歌,買個IPOD都裝下,比聽CD省錢多了。我知道怎樣把一塊錢掰成兩塊用,好省下錢給SARA姐買瓶CHANEL的香水。
2
我也不交女朋友,因為有了女朋友,每個月生活費要乘以三。單身很好,可以一直收到那些女生送的巧克力,小蛋糕和手機掛飾什麼的。雖然這樣白吃白拿有點不厚道,可是我不收她們會哭的。嘻嘻。
我在學校成績不上也不下,中等。跟同學關係很好,除了老師不喜歡我,大家都喜歡我。
我有兩個好朋友,王輝和劉麗。一男一女。男的像女的。女的像男的。
“本城徹,你這個守財奴,又把我的原版日文耽美漫畫偷去賣了。”劉麗的大嗓門整天都這樣轟炸我的耳朵。“那些不健康,不是寫了18禁嘛。。我為你好。”
“你為你自己好吧,把錢給我。”
“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