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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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管這兒了,現在、馬上把所有人往外調,搜查範圍擴大到整個蘇豪,特別是外緣!”
“什……”
“先按我說的辦!”
John覺得自己從沒見Sherlock這麼嚴肅過——那幾乎是一種焦灼的嚴肅,連對Lestrade解釋命令的語速都比慣常分析案情時還要快:
“這具屍體沒有被剖腹,只有喉嚨處的致命傷,但絕不是因為他來不及——看看她的傷口,他下刀利落、目的明確,而現場周邊道路複雜、建築林立——Lestrade,兇手知道你們有防備,‘獵場’易進難出,他正是想讓你們以為他還沒能逃出你們的守備圈,浪費精力在附近掘地三尺,所以……”
Sherlock驀地噤聲,吸了口氣才補充了一句:“……所以我希望今晚我們不會再發現第二具屍體,儘管我認為這極有可能。”
現場一時鴉雀無聲,Lestrade不得不承認Sherlock分析得有道理——在此宗命案發生之前,儘管大部分警力集中監視流鶯的主要活動區域,但起碼有三分之一的便衣警官負責巡查“獵場”外緣。但是現在幾乎所有警力都已經撤回到了獵場附近,這背後的潛臺詞讓人有些不願深想。
Lestrade不知道兇手是怎麼辦到在防備如此森嚴的狀態下做下這樁案子的——或許是巧妙地化妝改變了形貌,或許是由於他們疏忽大意——總之現在說什麼都已經晚了,假如Sherlock分析得沒錯,這樁案子僅僅是兇手計劃中的一環,一個用人命設下的圈套,那麼最壞的結果業已不言而喻。
正如先前所言,假如兇手已將作案範圍擴大到整個蘇豪,那麼想趕在他再下手之前找到他絕非易事。一平方英里,換算成國際單位的話大約相當於二百六十萬平方米,這個數字本身就說明此時此刻唯有盡人事而聽天命——兇手既然敢於聲東擊西,就證明他恐怕早有準備。
“他肯定會選擇一個認識的妓女下手,”Sherlock迅速在腦中過濾了一遍整個蘇豪的地圖,“他們有私交,她信任他,能夠被他約出去,但她不傻,該知道有個針對流鶯作案的連環殺人犯在四處活動,所以如果深夜約她出去的理由不夠充分或者約會地點太僻靜的話她不會同意……Lestrade,叫你的人排查所有旅館附近的街道,以及還在營業的酒吧、餐廳、俱樂部、咖啡館附近,John跟我走!”
“你有把握一定是在……”
“我沒有!”Sherlock疾走了兩步又停下身,轉過頭說了一個他平時絕不會用的詞,“我猜的。”
不知為何John覺得這一夜過得格外慢——或許是因為在跟時間賽跑時,每一分每一秒反而在腦中被抻長了——不幸的是最終結果同Sherlock預料的一模一樣,當夜果然發生了第二起命案,正在蘇豪西南邊緣的一間深夜咖啡館附近,距第一起僅僅過了四十五分鐘。
案發當時有過路行人聽到了一聲模糊的慘呼,沒敢隻身過去檢視,但保險起見撥馬上打了報警電話。警方的反應可算相當及時,Sherlock和John接到訊息後一路跑到現場,Lestrade已經在那兒了,正在分派警力仔細搜查周邊的每一個角落,夜色中紅藍警燈交錯,對講機響個不停,幾乎所有人臉上都帶著一種被兇手肆意戲耍後的憤怒。
“剖腹,虐屍,腎臟、子宮與右耳被取走,臉部損毀嚴重,這至少需要五分鐘……”不過“所有人”中顯然不包括Sherlock Holmes,他跑得氣息不穩,但聲音重又冷靜如常,“John,你知道這意味著……不,這不表示他胸有成竹,而意味著他已經失控了。首先被害人能夠出聲呼救,說明他開始沒能完全掌控住她。其次他知道死者的慘呼很有可能已經被人聽到了,警察隨時都會出現,可他仍然一意孤行,花了起碼五分鐘破壞屍體。是的,他有計劃,故意將第一個現場佈置得像他來不及破壞屍體就匆忙逃脫一般吸引警方的注意,但是這個現場,John,看看那些腳印……”
“哪兒他媽的有腳印?!”Lestrade從旁喊了一句,隨即意識到自己的語氣可能有點過分了,訥訥地補充道,“抱歉,不是針對你。”
“這些血跡曾經是腳印,”Sherlock倒沒介意Lestrade的語氣,指著地面上幾塊被細雨衝得模糊不清的血漬解釋道,“他沒忘記戴鞋套,但作案後忘了把鞋套摘掉,直到跑了兩步才發現自己留下了腳印,於是又折回來把腳印抹亂。John,他顯然已經失去了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