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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我要走了。他在等我。”
“嗯。”我應著。
當時,真的很想很想抱住他,只要上前一步,就可以抱住他。
但是,卻已經沒有了任何擁抱的理由。
“那,再見。”樂楊淡淡笑著,揮了揮手,然後轉過身背對我,慢慢走入人潮裡。那樣子,像是每天上下班的同事,打聲招呼離開,然後第二天還能照舊相見。
我們,終究是要結束。
慘然笑著,我也轉過了身,朝著和樂楊相反的方向走去。
陽光刺眼。人潮穿行。我強迫自己不再回頭。
會幸福的吧,楊楊。
(尾聲)
生活還是要繼續,儘管變得蒼白。
那之後,我的確再沒怎麼得到過樂楊的訊息。他沒有再找過我,我也再沒去找過他。爺爺奶奶,爸爸媽媽還是像過去一樣守口如瓶。
其實,找與不找,見或不見,都再沒什麼意義了。
我不想再去打擾他。
身體完全恢復後,我辭了那家設計院的工作,自己找了家浦西的建築師事務所。浦東的房子住得習慣了,也沒有退租,現在反而每天浦東浦西的上下班。
只有我自己知道,我不太願意回家的原因吧。
每天都要坐擺渡,下班的時候,從浦西到浦東。
看著外灘一片片地亮起來,瞬間金碧輝煌,心裡竟會忍不住難過。
“下回我晚上帶你來坐擺渡,那個時候,對岸的燈會亮起來,從這邊看過去,會像童話裡的城堡。”
那時的話,終究沒能兌現。
現在,或許有別人帶著你看這樣的風景吧。
只是,我已經離它越來越遠……(正文完)
愛情是什麼?
偶爾會想到這個問題。
在我看來,愛情存在的意義在於,你可以以它為藉口,縱容自己做任何事情,理智的,或不理智的。
但他卻對我說,愛情存在的意義,是給你勇氣,不放縱自己做任何事情,理智的,或不理智的。
我不在乎誰對誰錯。
我只知道我愛他,愛到願意為他做任何事情,理智的,或不理智的。
他叫樂楊。
我第一次遇到他的時候,是五年前的一個夜晚,那天是元宵節。
元宵是有家的人的節日,對於我這樣的孤家寡人,只是更令人鬱悶的日子。那天,我一個人開著車,在這座陌生的城市遊蕩。
車漫無目的地開進了一條小街。
兩旁的樓房裡,每個視窗似乎都能嗅到熱鬧的氣息。
而街道上卻異常冷清,除了路燈盡職地亮著。
他提著一個小行李包,低著頭,走在我前面不遠的人行道上。
我的車速很慢,他走得更慢。
像是氣場相和一樣,從那背影裡投射出的落寞,隔了十來米我都能感覺得到。
離家出走的少年嗎,還是無家可歸的孤兒。
正想著,前面的人突然蹲了下來,身體蜷成了一團。
我的車開近時,他已經整個人俯在了地上。
不知道自己哪來的好心,我停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