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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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劈腿的人太過分了,當然不可以放過他。」
有一個比較冷靜的人開口了:「可是這樣好像在挑撥離間,不太好耶。」
「事實就是事實,哪叫挑撥?」
「還是先蒐集證據比較好。反正現在手機很方便,先把他劈腿的證據拍下來,再拿給朋友看。」
「可是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應該讓他們自己解決,外人不要插手比較好。」
立刻有人反駁:「你朋友都被矇在鼓裡了,要怎麼解決?」
「他總會發現吧?到時候他們自己談一談,也許感情還能挽回也不一定。要是被不相干的人告密,十之八九會分手的。」
「都已經被劈腿了,還有什麼好挽回的?換了是我才不要哩。」
「也許劈腿的人他有什麼理由……」
「有再多理由都不行!」
小翎聽著眾人的激辯,心中也在交戰著。如果千秋聽到這件事,他一定會帶著嘲諷的笑容,不屑地說:「被劈腿也是蔡志恆自找的,你管他那麼多做什麼?你早就沒有權利擔心他了!」
的確,他本身的動機並不純粹。做這種事真的是為志恆好嗎?還是隻是為了他自己的私心?
向志恆告密,就可以成功地拆散他們,正是他最想要的結局,但卻會讓志恆痛苦。當年千秋向佳沅揭發他女友,結果是把佳沅推入深淵,連帶地加倍恨他。難道他真的想重蹈千秋的覆轍嗎?
想到千秋,有如傷口上被灑了鹽,痛得像要燒起來。
他幹嗎要管千秋的想法?真正的「葉千秋」早就不在世上了,他家裡那個東西只是他自己製造出來的幻覺,是他全身愚蠢細胞的結晶體,千、秋、根、本、不、存、在!
他陳少翎,終究只能靠自己,一切自己做決定。而此時他最想做的,不就是阻止那女人繼續傷害志恆嗎?
這時,一個女生打斷了他的胡思亂想:「我問你,你覺得你朋友他有可能會原諒另一半劈腿嗎?」
小翎仔細研究了一下志恆的個性,做下結論:「不可能。」
「那就告訴他吧。」
「說得好,謝謝大家。」小翎站了起來:「很抱歉,我得先失陪了。有件很重要的事要做。」
兩個小時後,小翎出現在三二一的教室門口。他的臉色像鉛灰的天空一樣陰沉凝重,牛仔褲的褲管溼了一大片,活像剛從水池裡爬出來。
正在自習的志恆驚異地走出來接他:「你怎麼了?為什麼突然跑來?」
小翎看到他眼神清澈無垢,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背叛渾然不知,不禁胸口抽痛。
頓時有些遲疑:真的要做嗎?
轉念一想,那對狗男女現在正在淡水的餐廳裡甜甜蜜蜜,若是放過他們豈不是太沒天理?
更何況他都已經走到這裡了。
「我今天去淡水,看到一件很嚴重的事,我覺得一定要告訴你。但是你要答應我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能做傻事。」
「什麼事?」聽到這話,再遲鈍的人也知道大事不好了。
「你先答應我。」
「……好吧。」
小翎掏出手機,找出一張照片:「自己看吧。」
那天晚上小翎一直到十點半才回到家,不可避免地又被父親唸了一頓。不過他實在太累,根本是左耳進右耳出。
整整一天,他都陪著志恆在臺北街頭漫無目的地亂逛,說「陪」也許不太恰當,事實上是志恆在前面快步疾走,他跟在後面,拼了老命保持二到三公尺的距離。從頭到尾志恆都沒回頭,一句話也沒說,他也就保持沉默不去打擾他。跟著他沒有別的原因,只是要防止他做傻事。秋天的雨滴拍在身上,地上的水濺溼了鞋襪,帶著腐味的寒意從腳底一路滲到心裡去。
他們原本沿著忠孝東路一直走,走到頂好商圈,志恆臨時起意跳上路邊停的一臺262,跟著堵塞的車陣繞了一大圈。在環亞前面下車,又沿著南京東路走回來。總之走走停停,有時坐車有時下車,全看志恆的心情。直到晚上九點,在保安宮前面,志恆回頭對他說了一句:「我要回家了。」兩人這才分別。
當小翎回到家裡,兩條腿都快不是自己的了。
然而這一天的戲碼還沒結束:回到房中,赫然發現放在桌上的鏡子不見了。
他衝出房間:「媽!我的鏡子呢?我書桌上的鏡子呢?」
媽媽想了一下:「哦,那面鏡子啊?我想想,下午的時候,我眼睛進了睫毛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