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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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翎長嘆一聲,為什麼永遠只能得到這種回答?
「我明明有心理準備,一看到那兩個字還是覺得腦袋快爆掉。我無怨無悔為他付出兩年,他的感覺卻只有『噁心』而已?幸好是網路交談,他看不到我崩潰的樣子。然後我又一副跟我無關的口氣問他,既然噁心,為什麼不立刻把那個家教開除掉?他卻又支支吾吾半天,給我一堆藉口,說什麼我教得不錯啊,其實做人也還好之類的。真是笑話!」
「我忍著氣告訴他,今天一個女孩子如果遭到性騷擾,事後又跟色狼來往的話,性騷擾是絕對告不成的,他既然認為家教噁心卻又留下來繼續教,那他就沒資格抱怨家教的不是。這小子也真夠機警,立刻問我:『你怎麼懂這麼多?是不是念法律的?』」
小翎大驚:「露餡了!」
「這點小事哪難得倒我?我說:『你健忘症啊?我才國二。我姐姐是念法律的,常常在家裡碎碎念一堆法律用語,所以我才知道啊。』總算是把他唬住了。然後他說他沒有要告家教,只要家教不要對他做一些奇怪的事,他還是可以給他教。說得好像他給我多大的恩典一樣!」
「那你怎麼說?」
「我當然是曉以大義啦,跟他灌輸一大堆:同性戀並不是罪過,只是喜歡同性;也沒有什麼噁心的,跟一般的戀愛沒兩樣。那位可憐的家教自己也知道不能愛上他,只是喜歡上了又有什麼辦法?也許有時會忍不住做出一些怪怪的事,但並沒有太過分,他也沒有受到什麼實際傷害……不要用那種眼光看我,我知道是犯法的。但是人總有權利為自己辯解吧?」
這不叫辯解,這是強詞奪理!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假裝好人耍手段挖人家的瘡疤,然後再趁機為自己說話,還讓對方以為自己是公正第三者,這也太卑鄙了吧?小翎深深地不以為然,卻又不忍開口批評。
「……那他接受嗎?」
「他就嗯了兩聲說:『也對啦。』然後就把話題帶開。我不想太逼他,就沒再追問。之後我們繼續聯絡,他從美國回來以後心情一直很差,煩惱一大堆。他一件一件地告訴我,我就努力為他排解,所以他越來越信任我。每次我都會為欺騙他覺得愧疚,但是隻要一看到他在螢幕上留給我一個大笑臉,寫:『長秀,謝謝你聽我說。』我又會覺得非常滿足,甚至還想,只要能陪伴他度過這段低潮期,我就是下地獄也沒關係。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教訓就是:話不要講得太滿。」
小翎心想,這笑話實在很難笑。
「每次聊天,我都會不著痕跡地把話題引到那位『變態』家教身上,試著瞭解他對我真正的想法。最後我明白了,他對我的期望就是:永遠關心他,保護他,卻不能對他有任何私情。也就是說,只能無條件犧牲奉獻付出,不能有半點期待。這我哪做得到?當我是聖人嗎?」
「他大概是想要父親或是哥哥的代替品吧。」
「這種要求有多殘酷,你應該很清楚吧?」
小翎默然。是啊,他們一開始就不被當作是戀愛可能的物件,連暗戀的權利都被理所當然地剝奪,這豈止是殘酷而已?
「你難道就不怕被揭穿嗎?」
「當然怕。自從那一次不小心說出法律術語,我就整天神經兮兮,講話都特別小心。他常要求見面,全被我找藉口拒絕。我當然也知道不能再這樣下去,他早晚會發現的。最安全的辦法就是懸崖勒馬,找個理由向他道別然後馬上消失。但是我總是心存僥倖,一天拖過一天,以為應該還有時間。」
「結果最後期限很快就到了,快得讓我措手不及。這位趙佳沅先生,他居然向我,不是,向『長秀』表白,說他很喜歡她,要她做他女朋友。」
小翎高聲說:「我就知道!」
「是啊,連你都想得到,我卻只會自欺欺人。那時我真的差點嚇出心臟病,手忙腳亂地問他,我跟他認識沒多久,而且根本沒見過面,為什麼他會喜歡我?要是我是恐龍怎麼辦?他說,他雖然喜歡漂亮美眉,但我是最瞭解他,跟他最投緣的女孩,每次跟我聊天他都很開心,所以他不在乎我的外表。我那時真是氣瘋了,為什麼他對女生的要求就這麼低,連沒見過的都可以接受?」
「你只要跟他說,長秀已經有男朋友就好了呀。」
「很不巧,就在兩天以前我才告訴他,我覺得國中生應該以課業為重,所以我對男生完全沒興趣。」
「那你用這理由拒絕他呀。」
「問題是他就是不吃這套,反而一直跟我鼓吹,談戀愛不表示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