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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已婚無子,家財富足,需要子嗣。於是兩個男人一拍即合,滿足各自需求而租典妻子。是否租典一般由丈夫決定,有時候甚至不需要徵得妻子的同意。因典妻多與生兒繼嗣有關,所以典妻時間的長短,還得與孩子生育的情況聯絡在一起。到了元代時典妻之風大盛,故統治者不得已而明文禁之。但仍未能真正革除,到了明代依然盛行。於是清代的法律也特別對此設條。
我國的典妻風俗主要流行於南方地區,特別是浙江各地,從宋元以來一直盛行。典妻雖說是一種臨時性的婚姻方式,卻也很是講究儀式的,一般要經過媒證、訂約、送聘、迎娶等環節。所謂“媒證”,乃是典委的中間介紹人,或受男方所託,或受女方所託,將受典雙方接上關係,並充當證人的角色。媒證在訂立典妻的契約上需出具,若有差誤媒證是有責任的。
對承典的人說來,對所典的婦女也是要提出條件的,比如必須具備生育能力,出典期間不得與原來丈夫同居。苛刻者還要求其在出典期不得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等,並將這些要求寫到契約中去。而出典者在有的地方從新夫住,吃穿均由新夫負責,有的地方則住在自己家中接待新夫,而讓原夫避開。
凡受典後住人受典者家中的,一般都行迎娶之禮,要擇吉日迎娶。迎娶常在夜間,由受典者出花轎迎典妻回到家中。不少地方典妻後要舉行一定的儀式,宴請族長、房長及長輩參加,取得他們的認可。有的還要治薄酒謝媒證。不過也有不少地方是不舉行什麼儀式的,抬進屋中後便就同居了。在典妻期間所生育的孩子是歸受典者所有的,姓受典者之姓,認原受典者妻子為母。這叫“留子不留妻。”典妻中的禮儀主要並不是為了尊重出典者,而只是為了未來的兒子博取正名,以取得社會的承認。
林新是三眼井村人,他的祖父叫林湖臣。林湖臣的妻子生了兩個女兒後,就再沒有生育。林新的曾祖父是個屠夫,家裡還有幾畝薄田,還有一棟七間的房屋。在農村裡,像他這樣的人家,如果沒有子嗣的話,房子、田地最後都要分給叔伯兄弟的,所以,林湖臣的妻子如果不生一個兒子的話,家裡這幾畝薄田和這棟七間的房子在他死後就要分給他的幾個兄弟了。為此,林湖臣就典了後嶺村的一個叫銀甜的女人。三年後她生下了林新的父親。
林新的父親出生後,林家的家產就有了保障。在林新的父親出生後,不叫銀甜“媽媽”,而銀甜就以奶媽的身份把他奶大,等孩子斷奶以後,奶媽就回家了。以後,銀甜常常以奶媽的身份來看望兒子,兒子也經常到“奶媽”家去玩。這個孩子就有了兩個母親。這樣的事在農村可以說是很常見的。這也可以算是一個對解決遺產繼承糾紛的一個變通方法吧。
林新幼時,常跟父親到後嶺村去玩,江北一帶的人管“奶奶”是叫“阿婆”的,他也叫銀甜“阿婆”,所以,林新從來把自己看成也是後嶺村的一份子。前幾年爭山械鬥,他都會跟後嶺村的後生們一起參加的。所以剛才吳臘說要上山,他很自然地就說“你就不用去了,我替你去!”
吳臘:“不行,我已答應他們我馬上就去的。”
林新:“可是,小琴的老公明天就回來了。”
吳臘:“我跟一個朋友打倒是打過招呼了。”吳臘停下來想了一想:“今天,他正好休息,這樣吧,我先上山,等下午我回來再去找他,怎麼樣?”
林新:“你下午才去,等你找到他,把事情講講清楚,再去找那兩個老東西,‘被子拉拉直,天都亮了’還有時間嗎?”
吳臘:“可是,我總不能失信吧。”
林新:“沒關係的,我就說是我有要緊的事讓你去幫忙了。何況,前幾年哪次爭山你不是衝在頭裡的呀!今天的事,就算我求求你了,吳臘哥!”說完,林新直朝吳臘作揖。
吳臘:“哎,別別別,那你先等一等,我上去跟學權他們打個招呼,行不?”
林新:“哎喲我的大哥哎,還有時間嗎?招呼我來打,保證別人不會誤會你的!”
吳臘:“我怕什麼誤會啦,只是今天可能袁之慶他們也會上山去的。你可不要跟他打起來。”
林新:“來了正好,阿爸我正憋著一股氣呢!不是他搗鬼,我和小琴還會被棒打鴛鴦嗎?”
吳臘:“你這個話就有點講過頭了,林新,不是我說你,你有什麼證據說是他搗鬼了呢?他也是個有本事的人,你看,被收審所叫進去才幾天?不是照樣出來了?”
林新:“算他小子運氣好,他這是搭在郝局長的擼上搖過來了,憑他,稂株還把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