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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了,或者本人遭遇重大過不去的坎了上個吊什麼的也就算了,時人好歹講究個死者為大,死都死了,大多數睜隻眼閉隻眼的算了,前塵往事多一筆勾銷。但說到底這還不是要看上面的心情。
象她這般大肆的喧鬧,若承福郡王一定要追究,宗人府立了案,再遇到聖上一個不耐煩,那是會罪及家人的。
就算家人她誰都不顧惜,她自己個兒呢,就不怕曝屍荒野成孤魂野鬼?
有這本事,乾脆給郡王爺來一刀不是更痛快些?
看似狂了一回,卻到底也只是去郡王爺面前噴了口氣兒罷了。真真一個蠢鈍拙材。
賀正宏坐在書房裡生了一陣子氣,在心裡把明瑾好生罵了一回。慢慢平緩了一下情緒,就把郡王府送來的摺子重又拿在手上細細的瞧。
那只是比普通的貼子多了硬封而已,是郡王府的管事處發出來的,只落款處寫了郡王府的名號。而若是郡王府長史發出來的,抬頭和落款都會十分正式,還會有代表郡王府的私章和代書人的簽名。
也就是說,承福郡王其實並沒有真想公事公辦地把這事兒捅到宗人府去,在賣他人情呢?
那了不起的郡王爺,向來沒怎麼把他賀正宏放在眼裡呢。對他提起過明瑾兩次,他賀家從來不求他郡王爺什麼,只不過讓女兒安生過活罷了。可那郡王爺從來都如耳旁風,改變不了什麼不說,倒好像他這岳家伸手人家後宅兒事似的,讓他自己都覺得沒意思。
現在人這般死了,郡王爺倒有意讓步起來,不會是還他有所求吧?
摺子上面列出的罪名說得都不錯,都不算無中生有,明瑾或多或少都能沾上些邊兒。可是那又怎麼樣,很顯然明瑾在承福郡王府過得不好。她太艱難了,覺得自己過不下去,才會發瘋,才會自殺。
能安安生生活著的人,誰會三番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