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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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寶停止了單方面的挑釁,在魏之遠面前,她終於從一個討人嫌的熊孩子,變成了一個可人疼的小丫頭,魏之遠投桃報李,自然也把對她的稱呼精簡成了“小寶”,從此,兩個小崽子從宿敵關係進化成了正常的兄妹關係。
然而魏謙沒空對這些小孩子們的鬧騰與和好喜聞樂見,他們倆只要不動手,即使吵架了他也看不出來,和好了,他也同樣沒什麼感覺,魏謙天生能做到對自己不感興趣的事熟視無睹。
那天,魏謙給魏之遠的小臉上抹完消腫的藥,臉上不動聲色,也沒什麼表示,先彆彆扭扭地安撫了被他遷怒的小寶。
小寶淚眼朦朧地看著他,可憐巴巴的小眼神簡直讓人心碎:“哥,你還生我氣嗎?”
魏謙垂下眼,手指無意識地在身側捻了捻,他臉皮繃得嚴肅,心裡卻尷尬又懊惱,面對他的寶貝妹妹,魏謙既沒有辦法像正常人一樣挺胸抬頭地說“對不起哥不該打你”,也不能乾脆利落地搖個頭說一句“不生你的氣了”。
倆人足足僵立了十多秒,魏謙才開腔說:“我……咳,我以後一個禮拜給你們倆十塊錢吧,你不是愛吃冰棒嗎?”
豎著耳朵旁聽的三胖聽了簡直要絕倒,服了這頭順毛眯眼逆毛炸的驢。
魏謙擦乾了小寶的眼淚,把她哄好,又把倆孩子趕去睡覺後,他這才走出家門,和三胖他們說:“找到這個人,我必須要廢了他。”
他說這話的時候,表情和語氣收斂得幾近於平淡,就好像隨便一句“我要去樓下買包煙”。
大概就是從那時候,少年魏謙開始學會了喜怒不形於色。
三胖覺得,出於哥們兒義氣,他應該附和,可不知為什麼,他總覺得有一點隱隱地恐懼,當著其他人的面,他沒好意思說,說出來顯得自己很慫。魏謙眼下是樂哥那的紅人,小賀他們多少有點巴結的意思,一個個信誓旦旦地說一定幫他找到這個人,三胖在旁邊拍了少年瘦削的肩膀,一個字也沒說。
表面上,是別人把話都說盡了,三胖他一切盡在不言中,實際上,在三胖的內心世界裡,某種巨大的憂慮開始浮現出來。
打架,鬧事,甚至小偷小摸,這些都是混小子們的日常,儘管都不是好事,可捅不出大簍子,可魏謙只說了那麼一句話,就不再提這件事了,轉身去和小賀他們客套地道謝。
三胖瞭解他,知道他這是在憋著大事,他感覺到那種孤注一擲、無法無天的殺意,覺得魏謙這是要瘋的前奏。
那一瞬間,三胖衷心地希望那個變態躲遠一點,永遠不要被魏謙找到。
魏謙確實要瘋,第二天就拆了石膏,轉到了妖魔鬼怪的夜場,這樣,他就能在白天繼續接送倆孩子。
那時候搖頭丸之類的新型毒品還沒能流行起來,相關的監管也不嚴,夜總會里什麼都有,有早期的性工作者,也有病病歪歪的癮君子,有年輕人瘋狂的舞池,還有搖滾青年深夜狂歡的劇場。
通宵達旦,酒氣熏天。
兩碗黃湯上了頭,幾乎每天都有鬧事的。
魏謙對付得就是這一幫人。
他的胳膊剛長好,就開始了新一段密集的幹架生活,他幾乎每天都要帶人打一架,每天凌晨都是一身酒氣一身傷的回來,短短的兩個月,魏謙就以瘋狗一般的姿態,橫空出世,成了一個頗有名望的打手。
樂哥不虧待有本事的兄弟,那段時間讓他收入頗豐,而那個變態的訊息,也一直有小兄弟在給他打聽。
可不知道是不是三胖少年的祈禱感動了上蒼,竟然真的一直沒找到。
魏謙的身體在一次又一次激烈的衝突中變得結實起來,也開始有人叫他小魏哥,他以不可思議的速度染上了真正的打手的危險的氣場,和當年那個中午偷偷溜出學校跑到檯球廳蹭飯的少年判若兩人。
暴力,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在這種行為中,它能不斷地自我獎勵,自我加強,最後改變一個人的人格。
沒有接觸過的人,永遠也不會明白為什麼會有人沉迷於暴力。它就像一劑毒品,能在一瞬間點燃身體裡的腎上腺素,能用一種劍走偏鋒的方式建立起扭曲的自尊和自信、安全感、歸屬感、乃至於在小兄弟們畏懼的目光下,魏謙能在其中找到某種程度上的自我“價值”。
它能帶給人一種類似於“成功”的體驗,而就如同“成功”會在潛移默化中把一個人變成“成功者”思維,“暴力”也會在潛移默化中把人變成“暴力者”思維。
沉迷於其中的人,會不由自主地開始自我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