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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警們堂堂皇皇、如此這般推理了一番後發現,他們對於案件偵破其時並沒有取得多大的實質性進展。只是把對兇手的描述,從“可能”升級為“很可能”----原先認為兇手可能是本廠職工,現在認為很可能是本廠職工;原先認為兇手可能有腳踏車,現在認為很可能有腳踏車;原先認為兇手可能是年輕人,現在認為其年齡很可能在二十五歲以上;諸如此類。
但是王熙榮認為,對兇手特徵的這些新的、更加準確的描述,還是給了他們一些有價值的啟示。
其一是,兇手極有可能是該廠職工這點,更加堅定了專案組首先在該廠職工中尋找嫌疑人的部署是正確的,這樣一來就可以避免一遇到困難便信心動搖。
其二是,兇手很可能有前科。所以查檔案的那組人馬,應該更加關注被調查的物件是否有前科。如果調查物件是既有海外關係又有前科的人,便要立即將其列為重點偵訊物件。
其三是,既然兩起兇案現場都發現了腳踏車的痕跡,說明腳踏車很可能就是兇手的交通工具,對先前拍攝到的輪胎印便要高度重視,認真追查,而不能掉以輕心。
其四是,兇手的行為表明他的智商不會太低,他的文化程度應該不會低於初中水平,所以他招工前是知青的可能性較大,在查閱檔案時應該注意這點。
其五是,關於兇手年齡和身高更加準確、以及兇手在兩件兇案發生時是上白班或正常班的人的判斷,使得懷疑物件的範圍縮小了,摸底排查工作也就更具有針對性,工作量也可相對減少,這意味著破案速度可以加快了。
其六是,立刻收繳該廠所有的四十二碼翻毛工作鞋,與現場的足跡進行比對,只要兩者一致,便可立刻實施逮捕。
這第六點立即遭到何達安的反對。“按照廠規,職工們必須穿工作鞋上班,你把他們的鞋子都收繳了,他們怎麼上班?我認為,最好還是讓那些人到專案組這兒來留下鞋印比較可行。”
高鵬立刻提出異議。“你們廠實行三班倒,在同一個時間段裡有人閒著,有人卻在上班,我們不可能一塊兒對他們進行取樣,而且也沒有那麼大的地方。這樣一來,兇手便可以拿了別人的鞋子來冒充,給了他可乘之機。”
王熙榮倒不認為那是個問題。“沒有什麼能逃過技術科‘柳神探’柳雲飛的火眼金睛。只要讓他對鞋印進行比對,看是否有兩雙相同的,這個問題便迎刃而解了。而且這麼幹的傢伙就是此地無銀,我們就可以對他來個重點偵訊。此外,還可以透過外圍調查,瞭解是否有人曾被要求借鞋一用。”
王熙榮把他們的分析向王懷書作了彙報,並提出採集四十二碼翻毛工作皮鞋印的建議。
王懷書批准了他的建議。
王熙榮立刻進行鞋印的採集工作。
從職工領取的勞保用品登記表中查到,清鋼全廠共有一百八十一名職工領取了四十二碼翻毛皮鞋。
雖然這些人的身高並非都在一米七十六公分以上,但是他們全都被要求立刻帶上翻毛皮鞋,到專案組大本營報道。
他們一到專案組大本營,便被領到一樓的大會議室裡。在那裡,民警們讓他們抬起雙腳,在他們的鞋底塗上印泥,然後讓他們在鋪在地上的白紙上踏下鞋印。我老爸跟他的弟弟,也就是我的叔叔吳遠翔,都在那裡留下了他們的足跡。
正在上班的人,則由技術科的警員到他們的上班地點提取鞋印。總之,一個也跑不掉。
就這樣,專案組採集到了全部一百八十一雙四十二碼翻毛皮鞋的鞋印。
經比對,只有五對鞋印與不明身份的兇手鞋印有相似的特點,都是鞋後跟內側磨損大於外側。其中就有兩雙屬於吳家兄弟。
好在柳神探的火眼金睛能夠洞察秋毫,明辨是非,發現了它們之間的差異----兇手的鞋印中只有一些細小的“傷痕”,而吳家兄弟與其他三名“鋼友”的鞋印中,卻佈滿了尖銳物體造成的劃痕和火星留下的“燙傷”。
這五人終於被排除了嫌疑。
原本被寄予厚望,以為可能導致案情產生重大突破的線索,又斷了。
第二十六 業餘偵探對兇手心理特徵的描繪(
更新時間2012…12…29 8:28:53 字數:3190
除了警方,還有一群人也對兇手的特徵進行了分析,他們就是三零一俱樂部的朋友們,不過他們分析的是他的心理特徵。
當警方排除了吳家兄弟嫌疑的當天晚飯時分,楊建平懷著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