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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慘了,可以表現得強硬一點,抨擊這種因為崇拜自己而攻擊你朋友的行為,我昨天已經和星華的公關部達共識了,會保留起訴她蓄意傷害的權利。”
“聯絡好律師了嗎?”
KT嗯一聲:“公關稿都擬好了,監控也調出來了,幸好江嫵助理吃了那一巴掌,不然那一腳要免責有點難,因為正當防衛只能是本人實施,你可以不用那麼擔心,像星華那麼大的娛樂公司,有一個合作的律師團隊直接應付這種情況,需要煩的只是公關上的細節而已。”
整件事在KT囗中從容徐徐道出,彷佛也沒多大點問題。
蕭宸同意:“起訴她蓄意傷害,能立案麼?”
“放狠話隨便放,但立案了,那點輕傷也判不了什麼,”KT敏銳地反問:“你想報復?那很簡單,事情鬧大了,她微博粉絲那麼多,家有真人照片,遲早有另一批腦殘粉去幫你將她就地正法。”
利用瘋狂粉絲,攻擊別人,這是不少明星都有而被預設不會動用的‘權力’。
就像即使路人罵得再惡毒,明星只要點贊轉發,就屬於‘掛路人’的LOW比行為,雖然保護了普通人不受網路暴力所害,但何嘗不是在助長一般人對公眾人物的網路暴力?
KT倒沒多少道│德觀,對他來說,在不影響前途的情況下滿足自己藝人的要求,並且舒解藝人情緒,才是他的重要職責──用一句言情小說一點的話,他滿足蕭宸的要求標準,是隻要你想,只要我做得到。
“我不想再養一群腦殘粉出來了。”
鼓動粉絲去攻擊另一個人,只會讓粉群氣氛變得越來越不穩定,蕭宸揉了揉額頭:“但就這麼放過她,一句輕巧的律師信就解決一切,我又不爽。”
江嫵倏地開囗:“蕭宸,你就別煩心這事了,我會解決的。”
此時,她心裡已經有了具體的想法。
作者有話要說: 今天LOL被中單噴了,寶寶心裡苦
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請教了好基友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