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發弄舟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據《道藏》正一部《高上神霄宗師受經式》載:“宋政和壬辰(一一一二年)之後,東華帝君始將神霄瓊寶秘藏《靈寶眞經》(卽《度人經》)六十卷傳世,合原一卷為六十一卷。”
其實。這本所謂的《靈寶道經》。是溫州道士林靈素模彷彿道兩家的經典。自行杜撰出來的一本書,卻偏偏被徽宗皇帝所推崇。
徽宗皇帝自稱“教主道君皇帝”,這裡面的教主就是神霄道教的教主。
因為宋徽宗的緣故,神霄道派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一躍而成為宋朝境內最龐大,最富庶,也最有權勢的一個教派。
政和七年二月,徽宗天子令將天下天寧萬壽觀改建為神霄宮,小州軍監無道觀者以佛寺代替,不隸州的縣新置。
宣和元年正月,徽宗再次下令:“又以寺為宮,院為觀已而非縣皆改一僧寺為神霄下院,最最日張,至宣和末方已”。
據統計,徽宗朝有州監府三百五十一個,軍五十八個。僅此,當時全國的神霄宮下院至少有四百座。每座神霄宮,“初通撥賜產千畝,已而(道士們)豪奪無涯”。西京(洛陽)以崇寧院為宮,據其產一萬二千畝,名曰改建,實為新修。
以上,便是神霄宮興起的經過,同樣也是徽宗天子毀佛的經過;這當然引起了天下的讀書人以及清官名流的極力反對,而蔡京等人也是憑著堅定地支援神霄道教而得到徽宗天子的信任。
如今高宗皇帝一上任就站在了父親的對立面。一來可以討好天下的讀書人和佛教龐大的信徒群體,更重要的是。神霄宮裡積賺了多年的錢糧,正好拿來作為新一屆政府的各種龐大的開支。
政策三住散青苗錢:
青苗法是王安石變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在農作物青黃未接的時候,官府發放給農民的一種農業貸款;這種貸款分為春貸和秋貸兩種。
《宋史王安石傳》中記載: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宋史食貨志四》:“今放青苗錢,凡春貸十千,半年之內便令納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歲終又令納利二千。”
從立法的本意看,青苗法是一項非常好的,能確實幫助到農戶耕種生產的一項惠民政策;可惜的是,在實際的執行中,這項政策發生了嚴重的偏差。
首先按照王安石的規定,借貸是自願的,但實際上,地方官員採取強制性的借貸,儘可能的多收利息。
正如司馬光所指出的:“今之散青苗者,無可民之貧富,願與不願,強抑與之,稅收其什四之總。”(司馬公文集。卷四十四)
其次在俵散和收納青苗錢時,執行的官吏從中作弊,勒索貧下農戶。
中書舍人呂陶在給宋仁宗的奏摺中說道:“散斂之際,除頭子錢,減克升合,量收出剩,以陳粟腐麥代見錢支俵;倉官受入,又增鬥面,百端侵擾,難以悉數”(淨德集卷三:奏乞權罷俵散青苗一年以寬民力狀)
等等
青苗錢的叫停,在當時兵荒馬亂的時候,絕對是一項重大的惠民政策,政策四放開言路,廣納群臣的意見,不以言入罪。
《高宗。本紀》中記載道:中外臣庶許言民間疾苦,雖詆訐亦不加罪。命官犯罪,更不取特旨裁斷。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是中國的一句古話。按照法家的解釋,這句話的正確解釋應該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責,庶人不因不懂得禮制而減輕罪責。”
但後來儒家把這句話解釋為“不應該對大夫用刑”。根據《禮記。曲禮》記載:“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應該說,宋朝是把“刑不上大夫”的這種傳統執行得比較徹底的朝代。縱看整個宋朝,並沒有那個大夫被殺;但是到了徽宗的時代,這種傳統被極大地動搖了,徽宗縱容太師蔡京豎立“元佑黨人碑”,不但把元佑黨徒發配外地,還明令其後人不得當官,等等。
高宗的這條政策,既是籠絡人心,同樣也是對徽宗政策的一種矯正。
政策五懲罰奸臣
《高宗。本紀》中記載道:蔡京童貫朱勔李彥孟昌齡梁師成譚稹及其子孫,更不收敘。
這條政策相對容易理解。
徽宗初期,大宋朝還向自己的臣民們宣傳盛世所在,但短短二三十年的時間,突然從所謂的盛世被異族所攻陷,高宗不好歸罪於自己的父兄,就只能把淪陷的罪名按在那些民間所公認的“奸臣”的頭上,讓他們去當替罪羊。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