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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中之已完成者。無限可分性之屬於現象,僅限於現象為繼續的量;此與佔有空間不可分離者,蓋佔有空間實為無限可分性根據之所在耳。其視任何事物為與他有別之區別量者,乃以其中所有單位之數目視為已確定者,因而以之為在一切事例中常等於某某數目。一有機體中所有之有機組織究能到達何種程度,此僅經驗能示知;就吾人經驗之所及者,雖不能正確到達任何無機的部分,但至少必須容認經驗此種無機的部分之可能性。顧當吾人在普泛所謂現象之先驗的分割時,則其分割究推展至如何程度之問題,並不待經驗之解答;此乃由理性之原理所決定者,此種理性原理命定“在分解延擴體時,其經驗的追溯,依據此種現象之性質,絕不能視為絕對完成者”。
解決教學的先驗理念之結論點,與解決力學的先驗原理之出發點
“經由一切先驗的理念,在圖表形式中,表現純粹理性之二律背馳,以及展示此種矛盾之根據所在,及其剷除之唯一方法,在宣佈正反二者皆屬虛偽”之時,吾人曾以條件與受條件制限者之關係為皆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