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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改制?”女遊俠好奇地問。
“這說起來有點複雜,我打個比方好了,從前有一個和平富庶的城邦,城外郊區有一片公共綠地,棲息著成群的野鹿,誰都可以去那裡打獵,然而沒過幾年城市的管理者就發現鹿群銳減,如果不加制止,用不了兩年鹿群就會徹底滅絕,那麼往後城裡人就再也沒有可供週末郊遊打獵的遊樂場了,於是領主邀請城中的貴族、富商、行業精英和公民代表召開議會,訂立法律強調城外綠地為城邦公民集體所有,人們出於良知與公德都有義務維護公共綠地的生態平衡,法律還規定將鹿群棲息的綠地用柵欄圍起來阻止人們擅自闖入,只有在特定的節假日才對外開放獵場,其餘的日子裡禁止狩獵,違者罰以重金。”
“最初人人都擁護這條法律,然而沒過多久就有人背地裡違法狩獵,並且因此獲益更大,畢竟現在多數人畏懼法律不敢來打獵,這就使那些膽大違法之徒減少了競爭對手,收穫更多獵物。”
“怎麼可以這樣!看林人在幹什麼,法官在幹什麼,他們難道不管嗎?”女遊俠憤怒地問。
羅蘭聳聳肩,“也不能說完全不管,只是缺乏嚴格執法的動力,你想想看,看林人是城邦政府的僱員對吧?他負責看守綠地不假,卻並非綠地的主人,無論他是否阻止人們偷獵,該拿的薪水還是那些,不會多也不會少,那他幹嘛要得罪獵人,冒著挨冷箭的風險去阻止他們打鹿?更何況獵人每次偷獵的時候還會暗地裡跟他打招呼,給他一些好處,求他睜隻眼閉隻眼,看林人得到外快,偷獵者得到獵物,大家都得利,這不是很好嗎?”
“好個鬼啊!那些可憐的野鹿怎麼辦?它們會滅絕的!”柳德米拉禁不住提高嗓門。
羅蘭聳聳肩,“鹿又不會說話,更不會去法庭控訴,既然它們是公共資源,屬於城裡每一位公民,那就不會有誰真的在乎它們死活,反正鹿群滅絕也不是一個人的損失,還不如效仿那些偷獵者,在鹿群滅絕之前多偷獵幾回,放在自己碗裡的肉才是真正的實惠,就這樣,法律形同虛設,鹿群的數量急劇減少,再次瀕臨危機。”
“那怎麼辦啊!到底要怎樣才能避免鹿群滅絕?”女遊俠的心被鹿群的命運牽動,眼中滿是焦急。
“後來有人提出一個建議,既然立法解決不了鹿群危機,索性把那片鹿群棲息的公共綠地拍賣給私人,市政廳每年收取一定數額的租金,至於私人如何經營管理,城邦政府一概不管,領主接受了這個建議,公開拍賣綠地,最終被城裡一位大商人拿下,並且繼續僱傭原來那些看林人守護鹿群。”
“這跟原來的政策有區別嗎?”柳德米拉困惑的問。
“區別在於產權的轉變,綠地不再是公共財產,而是那位大商人的私人產業,任何狩獵者都需要經他同意才可以進入綠地,否則他有權將之逮捕送交法庭。當然,商人承包綠地也不是單純為了保護瀕危鹿群,他僱傭看林人飼養幼鹿,保護它們成長繁衍,擴大族群規模,同時對外宣佈歡迎市民前來狩獵,但是要收取一筆費用,作為飼養鹿群和管理綠地的支出,以及他本人經營狩獵場的利潤。”
“這招管用嗎?難道可以阻止偷獵行為?”
羅蘭笑了,“最開始當然有人不信邪,照樣去偷獵,然而這次他們的對手既不是遲鈍的政府公共部門,也不是貪小便宜的看林人,而是有錢有勢有成群保鏢伺候的大商人,是強有力的資本鐵拳,被護林隊逮住就是一頓痛打,過後還要押送法庭,不想坐牢就得支付罰金,這風險遠遠大過收益,誰還敢冒著生命危險去偷獵?”
柳德米拉想了想,還是覺得不對勁:“看林人不會乖乖聽僱主的吩咐,偷獵者可以賄賂他們。”
“的確是這樣,但是請注意,當公共綠地賣給私人,看林人的身份也變了,他們不再是旱澇保收的政府公務員,而是大商人的僱員,工作賣力盡責,老闆會給他們發獎金,倘若偷懶耍滑收受賄賂,一旦被發現就被開除,不僅失去一份待遇優厚的工作,還有可能惹上官司,出錢賠償老闆的損失,這代價可比偷獵者給他們的那點賄賂大多了,你覺得一個理智健全的看林人會怎樣選擇?”
柳德米拉無言以對。
羅蘭轉頭望向對面那座煥然一新的商店,接著說:“同樣的道理放在神殿商業部門上也適用,從前商店是神殿的附屬業務,產權歸屬神殿,而神殿又是一個為所有信徒服務的公共機構,他們不在乎賺取利潤,在乎的是說服別人入教,神殿下屬商店並不承擔盈利任務,售貨員也都是神殿體制內的牧師學徒,人家多賣你一件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