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王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一改隋煬帝奢靡之風,反對營造宮室臺榭和對外窮兵黷武;為了社會的安定,他規諫太宗要廢除隋的嚴刑峻法,代之以寬平的刑律;為了政治清明,他規諫太宗用人要“才行俱兼”,對官吏中的貪贓枉法之徒要嚴懲不貸。在刑賞問題上,他認為刑賞之本在於勸善懲惡,在王法面前,“貴賤親疏”一律對待;在君主的思想作風上,他規諫太宗要兼聽廣納,認為“兼聽則明,偏信則闇”,以防止貴臣壅蔽,下情不得上達。他規諫太宗要以“亡隋為戒”,接受歷史教訓,居安思危,力戒驕奢淫逸。對這些有關國家治亂、社稷存亡的大問題,魏徵在上諫時一向是堅持原則,據理力爭,對唐太宗的失誤批評也是尖銳的。
他提倡上書言辭激切,無所顧忌。貞觀八年(634),陝縣丞皇甫德參上書說:“修洛陽宮,勞人;收地租,厚斂。”太宗看後大怒,要給他定以訕謗之罪。魏徵馬上勸諫說,昔日賈誼給漢文帝上疏說:“可為痛哭者三,可為太息者五。”自古上書,都是言辭激切,不這樣就不能引起皇帝的警覺,激切並不是訕謗。太宗聽後有所悔悟說:“朕初責此人,若責之,則誰敢言之。”魏徵對唐太宗常常是面折廷諍,有時弄得他面紅耳赤,甚至下不了臺。一次罷朝後,太宗曾餘怒未息地說:“會須殺此田舍翁。”又說魏徵“每廷辱我”。不難看出,魏徵的犯顏直諫,往往是一針見血,甚至到了太宗難以忍受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