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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苑當真了不得,有些底氣!”
“那是,春公子是什麼人?咱們南風苑的頭牌,手筆當然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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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北京內城的西南角,官妓們集聚的地方。每日裡到了晚間,衚衕裡的燈籠一一亮了起來,就有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姑娘站在門口招攬客人。脂香粉濃充斥著口鼻,鶯歌燕語不絕於耳。
衚衕出口上方橫置一快匾額,泥金黑匾上三個大字:不夜城。兩隻製作精緻的氣死風燈掛在兩邊,映著下面影影綽綽的人流,卻是另一番旖旎風情。
相隔不過幾十步遠的一條衚衕門口也懸了匾額,卻是一樣的泥金黑匾,上書三個大字:長春院。
這裡是小倌們聚集的地方。
兩個衚衕的名字均取自:風花竟入長春院,燈燭交輝不夜城。
太祖朱元璋曾釋出詔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減一等,若官員子孫宿娼者罪亦如之。” 宣宗以後,裁汰官妓,禁令更加嚴格,無論官員或讀書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輕則貶謫,重則加以褫革,永不錄用。
既然官員不準嫖妓,但是沒有說不許找小倌,於是那些在京師當官又因為各種的原由沒有帶家眷的官員,便開始找小倌,致使小倌館遍地開花,比比皆是。
只這小倌的地位還不如那娼妓,娼妓或有相好的贖了去,還能做個小娘,若是有福氣的再生個一兒半女,也算是終身有靠。
這小倌的下場就淒涼的多,多半活不過三四十歲,過了二十的小倌就沒了用處,只能幹些雜活,好些的做個師傅,教新來的小倌們些個內裡的花活,勉強吃口飽飯。
也有的被賣到下等的館子裡,被蹂躪致死。就算是攢夠了贖身的銀子出去了,也什麼都做不了,只是個活死人,混日子罷了。
不知從何時起,長春院最裡邊的四合院裡起了一座二層的小樓,小樓的外面飛簷斗拱、雕樑畫棟,掩映在碧樹間很有些意境。白日裡只聽見絲竹不絕,琴音嫋嫋,到了晚間,便能見到在二樓美人靠上等待客人打扮的和女娘一樣的少年。
二樓正中高懸著一塊泥金黑屏匾的招牌:南風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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