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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當局列出了他近兩年間的所有活動掌握了他的所有行程,可是,卻再也查不到他兩年之前的任何記錄,經過幾天調查,他們發現他思路清晰,知識異常淵博,而且除了一次打
群架的記錄,再也找不到任何不良記錄,接受媒體採訪時,有關方面也承認,到目前為止,他們也查不到任何“非法獲得內部訊息”的證據,但是,對於他在股市無往不利的成績
卻感到十分驚訝,目前還在調查取證當中,他們說“他們很快會找到證據”的,他被懷疑犯有“非法經營罪”,《刑法》第225條規定,自然人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天啦,馮豐完全沒看懂這個事件究竟敘述的是什麼東西,再看一遍,也完全不明白究竟這是怎麼回事,腦子亂糟糟的,只知道一件事情:
李歡被抓了!
狗仔隊也許還拿以前偽造的身份證沒轍,畢竟她看過網上紅人“帶頭大哥”可以把自己的履歷編造成名校碩士畢業,也矇混了那麼久的,可是,一旦調查局介入調查,這些把戲怎
麼掩得過去?
偽造身份是犯罪,可是,李歡,他根本不是偽造――他弄的身份證也叫“”李歡
,一農民,不這樣,怎麼辦?難道說-李歡-皇帝,年齡1000多歲?說自己是穿越來的?誰信?
他們拿不出他“非法獲得內部訊息”的證據這是可以肯定的,可是如果李歡的身份被暴露了,會不會被當成“小白鼠”一般關進實驗室裡被解剖了進行研究?進行免疫力或者唐僧
肉研究“長生不老”的秘決?
她越想越害怕,拿著報紙的手都不停顫抖。
她匆匆跑出食堂,複習也顧不上了,立刻回家,希望能找葉嘉商量一下,回到家,才想起,原來葉嘉外出公幹了,這幾天都不會回來。
她癱坐在沙發上,無計可施,有誰會為李歡想想辦法呢?
她上網查詢這宗新聞的最新跟蹤報道,大家都說得含糊其辭,可大可小,媒體好奇的並不是他發財的秘密,相反,對於他的身份背景更是眾說紛紜。
她百度一下,看到一個新聞,題目是“芬妮稱不認識股神李歡”,她趕緊開啟網頁,還有娛樂報道的現場影片,上面,芬妮正在出席一個代言活動,眾多采訪的媒體長槍短炮地追
問的,不是產品代言也不是她的新作,而是一個勁地問她和李歡的關係,問她對於李歡被捕有什麼感想。
影片上,芬妮巧笑嫣然,風韻楚楚,微啟櫻唇,“我和李歡並沒有任何關係,只是見過幾次而已,沒有任何私交,抱歉,對他的事情無法評價。”
“芬妮小姐,李歡被捕後,你沒有去看過他?會不會去看他?”
她的經紀人立刻接過話題:“芬妮最近行程十分匆忙,沒有絲毫間隙”她幽默地掃視一眼眾人,“我們今天趕來這裡做代言,連洗手間都還沒顧得上呢……
臺下一片鬨笑,然後短暫的影片就結束了。
原來,芬妮早已和李歡分手了?可是,那天李歡到C大請自己吃飯,不是說是和芬妮在一起的嗎?
連芬妮都沒有了,李歡,這個世界上還有誰會去看他一次?
她慢慢鎮定下來,忽然想起自己個同學就在C報的社會新聞部跑政法線,她趕緊去打聽,幾經輾轉,終於打聽到李歡暫時被關押在某檢察院,可是,要如何才能見到就是一大難題了。
一般人被關押是要通知家屬的,而李歡出事快半個月了都沒人能知自己,自己顯然不能以他的“家屬”的身份去,如此要如何才能見到李歡?還是這個記者同學給她出主意,說要
聘請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犯人,有了律師,對犯人來說可以緩解緊張的情緒論,增強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家屬也可以更早的瞭解事情的真實情況,以便於為維護犯人的合法權
益做好各方面的準備。
她問馮豐李歡請律師沒有,馮豐心想,李歡在現代哪裡懂這些?肯定沒有請,同學趕緊熱心地給她推薦了C大的一名法律系校友,說那人現在在業界小有名氣,不過收費挺高的。
馮豐趕緊又去聯絡這名律師,好在有同學的介紹,這名律師也對李歡的案子很有興趣,立刻就欣然同意了,馮豐也不管他能起到什麼作用,立刻聽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