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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威利的一個很明顯的錯誤想法。對小說而言,是要讓人相信的,要有推理性,而最重要的部分是想象與原創——所以要是有任何人想計較故事中的邏輯與可信度,那就是想挑戰某人的藝術天分。
實際上,也許妳開始注意到,是剛好相反的。因為小說是要讓人相信,他就要比現實生活更合理,才能讓人信服。在現實生活中,事情可以毫無理由的發生。但身為小說作家的妳,就是不能失去任何的邏輯性,不能讓事件發生的毫無理由。
為確保你故事的邏輯性,好讓它有說服力,你必須要讓任何事件發生,都是有理由的。
首先,你總是要提供角色正確的背景經歷—教育,經驗,資訊—好讓他能走上你想要他走的方向,表現出你想讓他表現的舉止。
一個角色,如果他的舉止是合理的,必定是因為他個人的背景,具備完成你故事情節的資格。你必須開始設定他的基本背景——家庭,教養,教育,健康狀況等等——好讓他在故事中的舉止能合理化,演出你想讓他演出的動作。
讓我們來看一個極端的例子,你想讓你的角色能在禮拜天的教堂舉行一場傳道,宣傳基督徒的生活是完美的形式,值得眾人效仿。只有那些腦筋動太慢的人,才沒法在故事稍早期,放入〔線索〕顯示這角色,要嘛是從小被基督教家庭養大的,要嘛就是被經由宗教聚會而感召成為基督徒。角色的基本背景需要被交代,不然角色的行為就無法合理化。
用相同例子,我們再更進一步來看,請記住,單單交代基本背景是不夠的。你的讀者會想知道角色最近發生的事,或是發生何事會想讓讓角色作出現在正在作的事。在引用的例子中,你可以設定這個基督徒女人的牧師丈夫突然病倒,促使她不得以在一場早已安排好的教會聚會中取代丈夫。或者你可以設定,這場佈道是教會執事們所安排的一個測驗。不論你選那一個,你總是要選擇某事,可以解釋為何她現在會站在佈道臺上,以你想要的方式,作出你想要她做的事。
(你想讓她很緊張還是要很鎮定?想要她很悲傷或是很快樂?你同時要提供影響她表現的理由。)
有許多的故事讓人無法信服,是因為作者只是將角色丟上臺,去作某事而沒仔細思考角色為何與如何走到舞臺上。你必須時常檢視你故事的合理性,好確定你沒犯下相同的錯誤。
但在你的小說中,提供足夠的背景動機並不能完全解決有關小說合理性的問題。另一個會摧毀故事邏輯的錯,就是使用太多的好運或巧合。
在真實人生中,巧合總是會發生。但小說中——特別是巧合能幫助讓角色在正確的時間,出現在正確的地點,或是無意間偷聽到決定性的電話對談,或是其它相似的事——巧合是致命的。你的讀者會拒絕相信這件事。而你不能讓讀者停止相信。
當巧合的長手臂一路幫助你的主角到底時,這只是好運。閱讀某人犯大錯,再交好運,並不有趣,也沒有啥啟發性。一個充滿巧合的故事是沒意義的,因為事情發生是毫無理由的——事件發生了就發生。
在真實人生這樣就夠,但在小說中則不是。
現在你能瞭解為啥我們在第八章不要寫不要寫無能的人。要讓一個無能的人完成任何事,你得到跌入不可置信的好運中,這樣一來會腐蝕讀者對你故事的信服度,讓你的故事變成由一團意外組成的雜碎。
你的角色不會只做在家中,被動意外的接到朋友麥斯的電話,主動的提供謀殺案中決定性的線索。你的角色必須想很多事,然後決定她要[打電話給人,好找尋線索]。再試過幾個人之後,她依名單打給麥斯。麥斯並不想說,但你讓你的角色堅持下去。最後你的角色說服麥斯開口,麥斯給她下一個線索。
用這種方法,取代毫無理由,靠著好運呆呆愉快被餵食,你的角色必須為她所想要的東西付出努力。這樣讀者才能被滿足。
第一份小說的草稿,通常是充滿的不可思議的巧合。你小說的角色來到一個陌生的小鎮,會在街上與老友「巧遇」。或者她會買下一件垂涎已久的新裝,只因為她「剛好」在一個午後走經過商店時,正在大拍賣,而這件衣服「正好」合身,她「正好」在想要這件衣服的安娜貝拉下手前五分鐘買到了。
當妳為了方便而用了一堆松懶的情節,讀者也許不明瞭為何他們不相信你的故事,但他們不會喜歡這個故事。
寫完你的第一份草稿後,用放大鏡來檢視巧合,這些巧合要嗎就是妳在寫草稿時沒時間想更多,故意先寫下來的,要嗎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