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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木戶孝允,眼中也禁不住閃過敬佩之色。
伊藤博文和林義哲一樣,對日本“明治維新三傑”之一的木戶孝允,一直保有一種難言的崇敬!
木戶孝允立志興國,遊於京都,得藝妓(後為木戶孝允之妻)傳遞情報與掩護,僥倖於“池田屋”事件中逃命(此次事件中,長州維新志士領導大部分被斬或被擒),又僥倖於“禁門之變”後喬裝潛逃,堪稱傳奇;木戶孝允最早提議各強藩聯手對敵幕府,審時度勢,又積極於“禁門之變”後促成“薩長同盟”,為倒幕勝利之最重要契機,可謂是戰略大手筆;木戶孝允累次提議“漸次立憲”,政治眼光於“三傑”中可稱最高者,日本後來的政治,就大致沿著木戶孝允所規劃的軌跡執行,其“青雲之士”的美名,可謂當之無愧!
遠的不說,就在此時,當此簽訂喪權辱國條約之時,雖有天皇電令,不過為一支簽字之筆,然其表現出的心懷擔當,氣魄胸襟,哪怕以大久保利通之雄才大略,高杉晉作之奮發有為,此刻亦無法相比!
而這份被稱為《北京專約》(又稱《北京專條》、《乾日北京專條》、《苔灣事件專約》或《苔事北京專約》)的條約的簽定,宣告了“乾日甲戌戰爭”的正式結束。
《北京專約》的主要內容為:
(一)乾國此次出兵,是為保民義舉,驅除賊徒,日本不指以為不是;日本此次出兵,乃“賊徒暴走”,非日本政府意願,乾國亦不指日本政府為不是。
(二)日本政府馭軍不嚴,為害苔灣甚重,本應賠償乾國,而乾國未能約束苔地番民,致使日民被屠,亦有不是,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即小田縣船民者,非琉球之民,乾國準另給銀撫卹。雙方議定互相抵償,具體金額及相互支付,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關於苔事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登出,永作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乾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四)琉球為乾國之屬國,歸乾國保護,日本欲與琉球通商,須與琉球另訂條約,經乾國議準施行。
平心而論,伊藤博文認為,《北京專約》對日本來說,條件並不苛刻,根本算不上是什麼屈辱的不平等條約,日本既沒有被迫割讓土地和權益,也沒有付出賠款,歷經一個多月的艱苦談判,能夠爭取到這個結果,伊藤博文其實是相當欣慰的。
但在那些整日裡叫囂“富國強兵”、“開拓萬里波濤”的愛國人士看來,《北京專約》卻是一個賣國條約,因為在這份條約裡,日本重新又承認了琉球是乾國的屬國的地位,將原本吞併的琉球,又重新吐了出來。
在《北京專約》當中,最讓日本朝野上下詬病的,便是關於琉球的問題。
明治五年天皇以日本“王政一新”的名義,要求琉球遣使赴東京慶賀。同時慶賀使臣中不能有乾國人的後裔和親乾派人士。琉球國王尚泰因此遣尚健、向有恆前往東京慶賀。明治天皇召見了使臣後,頒佈了詔書,改琉球國為琉球藩,並冊封尚泰為藩王,正式侵佔琉球(第一次琉球處分)。琉球國王尚泰派人向乾國求救,其時俄國佔據乾國邊疆重鎮伊犁,兩國關係十分緊張,戰事一觸即發。俄國揚言要派軍艦襲擊乾國海岸和港口,乾國海軍當時無法抵抗,在這種情況下,乾國政府認為沒有能力幫助琉球國王復國,是以沒有采取任何行動,但對日本併吞琉球的事實,卻一直拒絕承認。
但這一次,因為西鄉從道出兵苔灣的冒險行動的失敗,乾國船政水師在殲滅了日本海軍主力之後,為了在談判桌上對日本施加壓力,直接駛往琉球,全殲在琉的日本軍警,恢復了琉球王國。乾國方面特意在《北京專約》當中確定琉球的地位問題,等於不但奪回了琉球,還大大羞辱了日本。儘管在條約當中,乾國依然稱琉球為“屬國”,屬國這個詞仍然屬於乾國傳統的宗藩觀念體系,不被當時的國際法所認可,但條約當中明確說明琉球“歸乾國保護”,用國際法的觀念來說,琉球便不再是“屬國”,而是乾國的“被保護國”,乾國是琉球的“保護國”。這意味著乾國的傳統觀念已經在發生著悄悄的改變,不再被既通曉“天下觀”又擅於“世界觀”的日本玩弄於掌股之間。這怎麼能不令日本的“愛國人士”們惱恨欲死呢!
而大久保利通拒絕在條約上簽字,也正是為此。(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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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六章臨終獻策
而木戶孝允在這樣的時刻,則勇於擔當,與大久保利通相比,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