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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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戰爭的進展遠遠超出乾隆的意料。清軍嚴重缺乏高海拔地區作戰的經驗,表現也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一直到乾隆十三年,用兵20多萬,耗銀2000萬兩,還是屢屢失利。在倒黴的乾隆十三年,連剃個頭都成了死罪,更何況兵敗失地!金川戰爭前後三任統兵大臣慶復、張廣泗、訥親都在劫難逃。按理說,這三個大臣以前都是深得乾隆皇帝信任的有功之臣,特別是訥親,他是康熙皇后的親侄子,乾隆皇帝親手提拔的首席軍機大臣,乾隆曾說他“為第一受恩之人”。然而,在這不祥的乾隆十三年,乾隆把這些都忘了,在他眼前,不再有什麼“功臣”“皇親”“朋友”,只有一個個“辜恩枉法”、辦事不力的“奴才”。張廣泗被處斬。訥親被賜了一把“遏必隆刀”,在四川軍中自己抹了脖子。慶復則被賜了條白練,懸樑自盡。
從乾隆十三年起,乾隆由儒入法,拋開了寬大仁慈的面具,拋棄了“以禮治天下”的夢想,拿起了父親留下的屠刀和鞭子。
乾隆十三年前,皇帝對於全國的死刑犯一直網開一面,能不處死的,儘量不處死。乾隆十四年秋審朝審,皇帝一反以前的做法,不留情面,大批勾決,均即處死。以前多次批准緩刑的老犯也不免歸於一死。乾隆十五年(1750年)、十六年(1751年),正好是乾隆和皇太后四十、六十大壽,按常規,這兩年死緩犯一律不處決。然而乾隆宣佈,貪汙挪用的官員不在不處決之列,寧可破壞大慶的氣氛,他也要置貪官於死地。
對於貪汙官員,他拿起了雍正皇帝用過的老武器,命令他們自填虧空,他的要求甚至比雍正還要苛刻。乾隆十二年(1747年),他規定,凡是因為貪汙挪用導致公款虧空而被判死緩的,都要用自家資產賠補虧空。沒能賠補上的,挪用者如果所欠額超過1000兩,貪汙者超過80兩,就要執行死刑。這一道命令,要了許多貪官的命。
對待民眾反抗事件,他的處理也分外嚴厲。乾隆十三年,福建發生老官齋教案,乾隆說:“此案務須……痛絕根株,以絕後患。不但首惡,不可漏網,但奸匪餘孽,有一二人存留,即如遺蝗蝻種,深為地方之害……其餘逆黨,即多戮數人,亦使奸徒,知所畏懼。”乾隆二十年(1755年),成都發生民眾騷亂,他指示說,“所獲的要犯杖斃數人示警足矣,不必具題”,使自己的統治加入了明顯的恐怖色彩。
他大力整頓軍紀。鑑於金川戰爭的不利,乾隆特別宣佈,凡關係軍務的犯人,更要從重處理,“不少假借”。凡武職官員,臨陣畏葸者,一律不得保全首級。金川戰爭進展不利,使乾隆充分認識到清朝武裝力量的廢弛,因而力圖整頓。他特別在香山建立了健銳營,訓練強兵勁卒,自己經常前去檢閱訓練。(《清高宗實錄》)
從這一年開始,乾隆回到了雍正的老路上。乾隆朝的君臣關係,從此變成了刁鑽刻薄的主子與屏息而侍的奴才間的關係,或者說嚴厲的班主任與小學生的關係。下面的小學生稍有小動作,額頭上就會遭到老師的粉筆頭。誅殺和折磨大臣,越來越成為乾隆發洩自己不良情緒的主要渠道。他動不動斥責官員們“婦寺之仁”,強調“水弱易玩”,無論是在語言風格,還是思想方式上,都是對雍正當年的重複。在實踐中,他的嚴猛程度則超過了雍正。“他之所以後來名聲遠較雍正為好,一是因為初期刻意樹立的寬仁形象不會立刻被人們忘掉,另一個,是在君臣關係上,他並沒有像雍正那樣大搞陰謀欺騙,大搞神道設教,使臣民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康雍乾三帝統治思想研究》)
進入中年之後,皇帝對大臣們的觀察越來越細,批評和警告越來越多,越來越不留情面。乾隆十七年(1752年),皇帝因為偽稿案辦理不順,指責外省大臣說:“外省辦事習氣,多涉虛偽”,“朕於各督撫所辦事件,雖欲深信,而不可得矣。”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大學士陳世倌在山東置買了一批田地。陳世倌是三朝老臣,在朝中可謂德高望重。他和曲阜孔家是兒女親家,在山東買地,是為了在曲阜更建一窟,使自己的家族勢力永遠不衰。不料此事被乾隆皇帝偵知,皇帝十分惱火,不顧陳氏為愛新覺羅家族辦了一輩子的事,對他大加折辱,說:“他本是浙江人,而在山東置私產,想分孔氏餘潤,這豈是國之大臣所為?”陳世倌立刻被革職,乾隆還特別囑咐:“今既革職,傳諭山東巡撫,不許他到山東居住。”語言和措施之刻薄到骨,與其父一般無二。
乾隆十七年,他在批評官場中調和模稜風氣時,評價了所有的現任總督,並且指出,現在他對全國主要官員的脾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