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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毫不動搖的。
嘉慶四年(1799年)四月十九日,皇帝下旨說,宛平縣人潘世恩和汲縣人蘇廷祿,向地方官要求在直隸邢臺等縣開採銀礦。這個事可不可辦?今天我表個態。
皇帝說,開礦不是小事。開礦需要聚集眾人,經年累月。以謀利之事,聚集遊手之民,聚眾鬧事,勢在必然。即使是官方經營,也難以約束這麼多人。如果聽任一二個老百姓集眾自行開採,更是非常危險。
皇帝說,朕廣開言路,不是要開言利之路。國家經費自有來源,怎麼可以窮搜山澤之利呢?
潘世恩、蘇廷祿這兩個人,以開礦為由,思謀其利,實屬不安本分,俱令押送原籍地方,交地方官嚴行管束,不許出境鬧事。給事中明繩官員竟然把這樣不合規矩的事上報給朝廷,明顯是受了這兩個人的請託,希望事成之後,分肥利己,實在卑鄙,必須嚴加懲處。
凡事以穩定為最高目標,導致嘉慶做出了這個錯誤決策。這一決定,是對雍正、乾隆時期新政策探索的開倒車。它堵死了大批剩餘勞動力的出路,加劇了社會動盪。
御極二十多年,除了親政初期意氣風發過一陣外,越到後來,嘉慶就越深陷無奈、愁悶、苦惱之中。他自以為穩妥的“守成之法”,並沒有如他所期望的那樣使大清帝國慢慢恢復元氣,重現榮光,反而越來越積重難返,不可收拾。在他統治的後期,令他尷尬不已,甚至羞愧落淚的事,不止一件。
嘉慶十八年(1813年)九月十六日黃昏,皇帝正由避暑山莊返回北京,抵達北京城外的白澗時,接到了一個驚人的訊息:二百多名天理教教徒,兵分兩路,於昨天上午攻進了紫禁城。他們與一些信教的太監裡應外合,一直攻打到皇后寢宮儲秀宮附近。幸好皇子綿寧帶領守衛部隊全力抵抗,最終全殲起義教徒。
紫禁城之變是大清衰勢的一個特殊表徵。在它的背後,是大清深層次問題的不斷惡化:人口壓力沒有絲毫減輕,流民越來越多,土匪四起,邪教橫行。除了天理教之外,什麼靜空天主、老佛門、一炷香、紅陽教、清茶教、大乘法門等教門,接踵而出,目不暇給。
嘉慶皇帝的二十多年統治,就在一日日抱怨、迷惑、痛苦、尷尬中過去了。
二十多年間,雖然經常心灰意懶,但是他從來沒有放鬆過權柄,一直到去世前三天,還在不倦地處理政務。
其實,這種勤奮已經成了一種慣性,成了一種“懶惰”著的勤奮。他弄不明白為什麼他越努力,形勢就越遭。他不明白他已經在中國歷史上找遍了所有藥方,為什麼還是不見效。越到後來,皇帝越對扭轉社會大勢喪失了信心。他做皇帝已經成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表面上,他一天到晚,一刻也不休息。實際上,他已經習慣於不動腦子,讓祖宗為自己動腦子。“體皇考之心為心,本皇考之治為治。”只要祖宗說過或做過的,他都依樣畫葫蘆地執行貫徹。
到了晚年,他的“守成”“法祖”已經昇華到如此高度,那就是每天都死按《實錄》辦事。
嘉慶二十年(1815年),禮親王昭璉因小事將其屬下人等禁押在王府之內,嚴刑拷打,手段非常殘酷。皇帝聞知十分生氣,判昭璉革去王爵,圈禁二年。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六月,皇帝早起恭閱康熙《實錄》,看到內有平郡王納爾圖打死無罪人又折二人手足一事,當時康熙的處理方案是革去王爵,免其監禁。禮親王案遠較之平郡王案輕,於是皇帝當日下旨,改變前判,“敬承家法”,將昭璉釋放。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十月十九日,宮內文穎館失火。火勢不大,內宮太監鑑於天理教血染紫禁城的教訓,怕引來壞人混入宮中,沒有開宮門命護兵入內救火,而是由太監們親自撲滅。按理說這事處理得不能算錯,可是嘉慶皇帝在八天之後讀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九月《實錄》,內載乾隆帝規定,凡宮內園庭遇失火等意外之事,即行開門放外邊人等進內撲滅。於是皇帝根據這一記載,以違背乾隆指示為由,下旨處罰有關官員。
正是在這種不論時間地點一律按《實錄》辦事的原則下,大清朝一天天走向了萬劫不復的沉淪,皇帝也在迷茫中一天天老去。
嘉慶二十四年,孔子後人、第七十三代衍聖公進京面聖,回來後把皇帝的談話一絲不苟地記載下來,使我們得以直擊這位皇帝晚年的精神面貌。皇帝一見面就說:“我想到曲阜去,不能,你知道不?山東的水都過了臨清了,這個怎麼好,真沒法。聖廟新修的,我等到七八年去,又殘舊了,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