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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破壞集體財產罪”,屬於政治罪。
類似的例子在那個時代非常多。如在弗拉基米爾省蘇茲達爾區,兩個少年因為夜間牧馬時在集體農莊菜園裡摘吃了3 條黃瓜,他們就被法院判了8 年徒刑。事實上,這一類的“罪案”可以說多不勝數,僅僅是幾年的時間有超過30萬人因為沒有出工、沒有完成勞動日的任務、撿了“麥穗”以及其他問題被判刑。
這場鎮壓運動還波及到各個領域。在知識界,歷史學家、生物學家、數學家、藝術家等等數以幾千計地被迫害、流放。斯大林曾授意肅反機構槍決烏克蘭的幾百名民間歌唱藝人。這些藝人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他們的歌曲從來沒有文字記載,得kao師徒代代相傳。音樂家肖斯塔科維奇說:“每當他們槍決一個民間歌唱藝人或者走方說書的藝人,幾百首偉大的音樂作品就和他一起消失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蘇維埃加盟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於1940 年6 月26 日,透過了《關於轉變到八小時工作日、七天工作周和禁止職工擅離企業和機關職守》的法令。依據法令, 職工擅離職守、遲到或早退,要判2 個月到半年 就地勞動改造。按照這種“破壞勞動紀律罪”,僅在1940 年下半年,就有209萬人被判刑。
可見,無論“破壞集體或國家財產罪”,還是“破壞勞動紀律罪”,許多因“重大反革命罪”之外而判刑的人,都不在上述官方歷次統計之列。
在肅反運動中,濫捕無辜的行動大都在深夜進行,人人自危,風聲鶴唳,神經高度緊張,生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