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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費了排山倒海的力氣,花了愚公移山的時間,終於在浪費了我四個小時二十七分鐘零五十秒的時間,終於把這二十多天發生的事和小飛說了一遍。這其中包括我碰到的亡命之徒,小芳的求婚還有我和路海、向東他們的相識過程。終於在快要江郎才盡的時候,成功的說明了我和路海的關係,而我把事情講明白後,小飛竟然無辜的嘖了嘖舌頭,告訴我:故事很精彩,但是我完全不用解釋,因為她從始至終都沒質疑過我的人品,她之前那些話是開玩笑的!
這女人!損友!都是損友!看我交的兩個好朋友吧!一個自從那天發現了她的“兔王子”後就一直沒露面,另一個露了面就把我涮了又涮!唉…借用下小芳出場時的臺詞:我這命啊!怎麼這麼苦啊!
離約定的時間還有好幾個小時,小飛和石頭說要去餾彎,我不願意當燈泡,就藉口想在睡一會的理由沒有和他們出去。
剛才還熱熱鬧的屋子少了他們兩個,頓時冷清了。
已經是下午了,陽光沒有那麼豔了,淡紅色的光照在卡地亞錶盤的那顆亮鑽上,折射出七彩的光芒。
“你不覺得,他像一個人麼…”像一個人麼…像一個人麼…
小飛的話不斷在耳邊迴盪。我的心也跟著激烈的動盪了起來。
長嘆了一口氣,我放下表,從抽屜的底層拿出了一個盒子,輕輕的開啟了。
盒子並沒有什麼名貴的東西,只有一張泛舊的紙片和一張照片。可是,這些東西卻刺痛了我的眼,我感覺眼角一陣濡溼,似有什麼滾燙的液體呼之欲出。
緩緩的,我拿起了那張照片。照片上是一個站在雪地上,身穿脆蘭色休閒裝微笑的大男孩。
他的眉毛很濃,眼睛卻不大,有著一抿性感的薄唇。他有著健康的小麥色的面板,微微一笑的時候,似乎沒把世間一切放在眼裡。照這張照片的時候,他剛二十歲,卻依然像個傲視一切的君王,有著一切皆我主載的霸氣。這是個讓女孩只看一眼,就忘不掉的人。而正是這個人,卻給了我無盡的傷。讓我從此不再相信愛情。
我又輕輕的展開那張泛舊的紙,一大張紙上只有短短的幾個字:承承,我走了,勿念。井亮。
我走了,勿念。就這幾個字,就把一切都浮平了麼?你連多一個字都不捨得麼?我緊緊的捏著那張紙,卻還是不忍撕碎。
他走了五年。五年!世事變遷,蒼海桑田。五年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這幾年我從不曾思念過他,卻也從不曾忘記。忘不掉他的笑容,忘不掉那道傷…
已經忘了那是我幾歲時,總之是我很小的時侯,我總能看到有一個穿著整齊校服大男孩揹著書包從我門前走過。那時候,我就想,上學真好,可以學知識,可以背書包,還可以像他一樣穿著校服,真威風!
終於,我七歲了,可以上學了。我心裡別提有多高興了。可我卻發現他脖子上繫了一條紅紅的東西。後來我才知道,那是紅領巾!要學習好的孩子才能戴。
我聽老師的話,我努力學習,認真聽講,愛護公共設施!我終於和他一樣戴上了紅領巾了。我太高興了,走路都把胸脯鼓著,就是為了讓我胸前的紅領巾可以隨風飄起來,聽老師說,那是紅旗的一角,誰戴誰光榮。於是,我驕傲!
他的學習一直很好。我就一直默默的以他為榜樣,升初中,得各種獎…入團…直到了高中的時候。
他比我大兩歲,所以,我上高一,他卻快畢業了。知道他要離開了,我突然生出一陣不捨。也許那種不捨,就叫情竇初開吧。我也是在那個時候才發現,他長高了,變帥了。而我也已經不是那個小姑娘了,我長大了。我也很清楚的知道,對於他,我已經不止是崇拜那麼簡單了,我喜歡他,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喜歡。
我依舊像小時候一樣默默的關注著他,默默的觀察著他。他喜歡什麼顏色的衣服,穿多大碼的鞋子,愛吃什麼口味的菜,崇拜的球星是誰,今天收到幾封情書,甚至頭髮多久一剪我都知道。我一點都不覺得關注他會無聊。相反,我覺得這是一種幸福。幸福的讓我雀躍。
我本以為我們不可能會有交集。可是上天垂涎。那一天,他讓我原本只是雀躍的幸福,沸騰了起來。
那是一個下著雨的深秋。我獨自打著傘走在雨中,雨滴飛舞,敲打著片片黃葉。我停在一棵樹下,半仰著頭看著落葉,也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就那麼靜靜的看著。
這個時候,不遠處傳來了一個愉悅又輕快的聲音:“嗨,女孩。我們可以打一把傘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