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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了啊!那就試試看好了!”,最後趙抗採取了更為嚴厲的措施,這可能是有史以來最苛刻的限制宗教的法規了。他規定境內所有宗教信徒,都必須在官府登記以便於管理,沒登記的禁止祭拜除祖先以外的任何神靈。同時趙抗還加了個條款,禁止四十歲以下的女人出家為尼,違反者全家為奴,暴力反抗者格殺勿論。在殺死了數萬人之後,趙抗至少在表面上獲得了勝利,雖然這令他原本就不堪的聲譽雪上加霜,刺殺他的事件也日益頻繁
但趙抗的心情依然很不好,因為偷偷祭拜鬼神的案件仍然層出不窮,“看來祭拜神靈幾乎是人的本能了,限制也只是是一時的,我得想辦法引導才行。”,這時趙抗突然有了個好主意,他下令建造一座巨大的紀念碑,以紀念組織成立以來戰死的英烈和歷史上保護中原不受異族侵犯的英雄們,同時也開放給民眾參拜,以滿足他們向鬼神寄託希望的訴求。
同時趙抗還下令在臺灣最高峰玉山頂上建一座武廟,將那些斬首數過百的勇士名單都列在其內供人瞻仰,同時還在旁邊修建了一座大型陵園,安葬達到這個要求卻英年早逝的烈士們。這些都完成以後,民眾膜拜的yu望有了傾瀉的出口,反抗就逐漸減少,最後幾近消失了。而民風也因此而日益尚武起來,趙抗也終於鬆了一口氣,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
第二百一十章 新國家新制度(三)
為了防止地主囤積土地卻不耕種,趙抗規定拋荒超過一年的耕地,將予以沒收,這在無意中抑制了後來的土地兼併浪潮。這項措施嚴重損害了地主的利益,激起了強烈反對,因為如果存在必須將土地租出的壓力,地主們就沒法肆意提高收租比例了。
不過由於趙國的權貴們都是在戰爭中崛起的,與這些階層關係不大,那些地主在朝中沒人支援,反對也是無效的。再說雖然有這些限制,但是一來田價低廉,二來趙國稅制簡單清楚,沒那些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也不需要花錢打點關係,對那些中小地主來說反而是件好事。所以雖然嘴上反對得厲害,但移民來趙國定居的中小地主倒是越來越多了,而自耕農墾荒的熱情就更是高漲了。
說老實話,這樣的政策在初期是需要大量金錢投入的。不過趙抗現在什麼都缺,就是不缺錢,光是他手中的金銀和銅錢,價值就超過三千萬金幣,夠用相當長時間了。但手上的錢再多,也會越用越少,趙抗也需要為日後做長遠打算。於是,他下令對糧食、食鹽、布匹(麻布,這時棉布還沒出現呢,棉花倒是已經有了。)、農具等生活必需品實行國家專營,禁止私人涉足,同時國家完全退出絲、茶等非必需品的經營作為補償,這樣一來皆大歡喜,只有那些喜歡在災年囤積糧食發國難財的奸商心存不滿。
趙抗這麼做不但使國家有了更穩定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控制生活必需品的價格,以防止民變以及因饑荒而導致人口減少的情況。新墾的荒地免稅三年,而南洋諸島的新墾荒地則免稅五年,田稅中央和地方各取一半,但總量不得超過產量的兩成,簡直是低得離譜,只要不違反這一條,具體比例由地方自行決定。對於糧田只准收糧食,而不準要求換成金錢,地方缺錢時,可以將收到的稅糧賣給中央專營的糧店。而桑田等種植經濟作物的耕地,則可以收最多四成的稅收,並且可以要求以金錢支付,也全部交給地方。由於初期幾乎全是免稅的荒地,導致地方收入必然不足,所以前幾年地方上的開支幾乎都是由中央補貼。
中央財政的收入目前主要是三大塊:各項生活必需品的專營收入,這份收入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趙抗定的鹽價比南宋和金國要低得多,影響了不少收益,不過也因此基本杜絕了販私鹽的現象。只是後來卻慢慢滋生出另外一個問題——很多南宋的私鹽販子跑到臺灣來買鹽回國賣,比自己偷偷曬鹽還划算安全,結果差點引起兩國糾紛,當然那是好多年以後的事情了。
第二就是關稅收入,趙抗規定基本關稅比例為一成,可以說相當的低,對於急需的物資如柚木、礦石、耕牛、農具、鋼鐵等免進口關稅並且徵收高昂的出口關稅,最高的甚至是幾倍。只有中央有權設立關卡,而且趙抗只對海船徵收關稅,境內商業交易只收固定攤點的稅收,而且數額不大,以促進國內商業的發展,其中的書店等特殊行業甚至完全免稅。
第三塊也是最大的那筆收入就是地方艦隊的貿易收入了,雖然現在趙國與大食處於敵對狀態,但是西方還是很需要中國的瓷器、絲綢與南洋的香料,而趙國這邊也不會拒絕可以輕易入手的收入,所以仗照打,生意也照做。這筆收入相當巨大,每年收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