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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章 明 查(上)
虞允文隨後又瞭解到,趙國的奴隸雖然名稱不好聽,但在個人權利上反而要好過宋境內的奴僕。在大宋,主人就算無故殺死奴僕,自己也不必償命,而在趙國對於傷人致死的判罪是極嚴格的,哪怕死的那人是個奴隸,如果被害致死,也要追究責任人,輕的貶為奴隸,重的立即處死。
虞允文還發現一點,在趙國是沒有秋後處斬這一條的,要麼不判死刑,處死的話就是第二天午時執行。這點他倒是比較贊同,因為拖後處決就為行賄受賄提供了方便。由於趙國的律法條例相比國內要簡潔得多,再加上只要能背誦所有的律法條例,就可以減刑一等,書店老闆又是個讀書人。所以很自然的,對趙國的律法他幾乎是倒背如流,這倒省卻了虞允文很多的工夫。他漸漸發現,趙國律法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在判處死刑上很慎重,而死刑的執行卻很堅決,這點他也贊同,因為人一死就再也活不過來了,即使錯殺都無法挽回。
拋開死刑不論,趙國的律法仍是相當嚴苛,不過卻很公平,即使是高官和貴族也不敢以身試法。就算是法律的制定者趙抗本人,如果有了過失,比如那次小太監的事,雖然不是他的意思,但卻因他而起,他也支付了相當數額的罰金(趙抗是將其視為罰金的。)。但是,虞允文也發現了一個問題,“老闆,怎麼這趙國的律法裡面,沒有懲處貪官汙吏的條款啊?”
“哦,這條啊,我們大王說了,只要他們做到三點:繳足稅款,讓百姓安居樂業,基本沒有冤假錯案,他們撈多少都沒關係,而這三點,他會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考核,一旦考核不透過就要降職、免職甚至判刑。”,老闆說到這,突然明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