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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造桃溪劍。但冬天到來時,晚生手中也不過分得四五貫錢,連買書與筆墨紙硯都捨不得。程公如何與晚生勾結的,又為什麼要與晚生勾結?”
其實韓贄也問過了,王巨生活變好了,還不是因為桃溪劍,而是因為玉鹽,那又到了第二年年底。
然後王巨將他劍的分紅,無償地交給鄉親,用這個錢請來教授教育寨子的少年,又將那個窯洞做了教室,這一條讓韓贄十分欣賞。並且他本人就拿出薪水,置辦了義莊,安置貧困族人或者鄉民。
至於程勘那種捐款,也能說是勒索吧。
可勒索大戶在宋朝並不恥辱,包括朝廷,比如坑礦。
朝廷辦坑礦辦不好了,墨吏貪一貪,不但沒盈利,反而倒貼。
於是讓各知州在境內挑大戶,那種有背景的大戶沒關係,若是沒有背景,又很富裕的大戶,那便是王巨所想的養肥的豬,能宰殺了。明明年產五萬斤鐵礦石的交給了大戶承包,一年交給官府十萬石。產量不足,自己掏錢買吧。
但得做得巧妙,若是沒有爭議地吃掉大戶,那就是智慧。若是引起爭議,那就可能會悲催了。
程勘用命案與私鹽吃大戶,雖吃相難看了一些,可吃得十分明智。雖然這個私鹽,萬氏不敢說,他也不大好問,可也沒有關係,問一問其他捐款的人,當然,不可能問牛家,只要朱家李家他們這些人做證,大家是心甘情願交的,程勘又沒有裝腰包,那程勘就沒有責任了。
王巨又說道:“再說,就算我與程公勾結了,請問憑證,沒有憑證?”
韓贄額首,道:“其次萬氏狀告你與延州城中的朱家勾結,騙走了他家一萬兩千貫。”
中間還有一條,那就是萬氏說程勘將丁部領害死的。
這個與王巨沒有關係了,得派人到延州查,或者聽程勘自辨。
但現在萬氏是狀告人,程勘與王巨是受告人。得先將受告人洗脫清白,那麼老賬新賬一下子算,責問萬氏誣陷,為何誣陷,再判萬氏的罪責。
王巨面色還是很坦然,將事情經過說了一遍。
“朱四都死了,試問他如何收丁部領一萬多貫的錢?”
“他沒有死。”萬氏急了。
“有沒有死,本官自有公斷。”
不可能公斷的,若是朱歡將那一萬兩千貫吃下去了,那麼可能會被追究。但捐給了程勘,那麼就會沒事。不但程勘,就是司馬光與韓琦在此,也巴不得這些私鹽大戶們這樣狗咬狗呢。
韓贄吐了一口氣,只剩下最後一個問題了,也是這小子最難回答的問題。
當然,這也是牛員外最得意的問題。
不管怎麼說,程平他們是官兵,你們是百姓,一言不合,居然射傷了那麼多人。
那麼王巨就掉到坑裡面了。
而且這不象前面兩個罪狀,沒有憑證,這個罪狀是有憑證的,一查便查了出來。
他還想將黑岙嶺一戰拋將出來,說王巨及是私鹽犯子,那麼就下海了。不過朱家早有預防,放出風聲,說那批貨乃是私貨,皮毛玉石,不是鹽。
認真查下去,會得罪很多很多的人,並且不能對王巨產生致命的打擊。
一個蛋大的孩子,還要養活更加更蛋大的弟弟妹妹容易嗎?不運鹽,運點私貨難道犯了法。
沒有致命的影響,可自己將這個馬蜂窩捅出來,恐怕都不用官府出面,那怕自己在慶州,也會死得不明不白。
不過說起來,程勘老了,這段時間常常生病,精力跟不上,否則萬氏根本就到不了京城。
韓贄定了定才說:“萬氏三告你糾集王家寨刁民,公開射殺官兵,雖未射死官兵,但將幾十名官兵全部射傷。”
第一二七章先帝
王巨不慌不忙答道:“啟稟韓府尹,那一日王家寨激戰,圍林寨官員龜縮不敢出來,甚至悄悄將監督民夫修路的兵士調回寨堡裡。直到打聽到寨民將西夏軍隊打敗,指使程平才帶著幾十名兵士過來搶功。那時寨中丁壯一起出擊追殺敵寇了,寨中只有一群婦孺老幼,於是他們揀兵牌,然後又看到了戰利品。請問韓府尹,軍功不提了,這些戰利品應當歸誰所得?”
“這個不當搶的。”
“其實搶也可以,關健寨中那時還是很窮,又死傷了許多寨民,這些戰利品不是挨家挨戶分的,而是要做撫卹補賞費用。特別是一些丁壯犧牲了,他們一死,在那個混亂貧困之地,一家也就散了。”
“說得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