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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理而後為法’的認識,這讓白棟非常開心:“既然我與衛子都認為法之先天稟賦為情理,我們再來看這份契約,呂齊雖然早已離開了呂家,可因為多年來范家已經形成觀念,認為呂奇就是可以代表呂家的人。在此情況下范家首先承擔契約義務並支付貨款,則這份買賣契約就已經形成了。。。。。。”
“這樣契約就算形成了?”不知不覺,衛鞅已經忘記了自己論辯者的身份,完全變成了一個渴望學習的三好學生。
“自然,在那個海外之國,就將這種形成契約的方式稱之為——‘表見代理’。他的成立條件有三,第一,雙方有多年的交易習慣。第二,是出現了呂齊這類讓契約一方熟悉的人。第三,呂齊這類人無論是惡意或是善意,訂立契約的另一方卻必須是善意的,比如范家。”
“法之先天稟賦需合乎情、發乎理,范家與呂家多年交易,都是以呂奇為代表,因此范家之立約是善意的,且已完成白子所說的‘契約義務’,因此范家就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一方?既然如此,我們可以直接認定契約有效,又何來‘效力待定’之說?”
老贏連等人已經被白棟丟擲的一個個現代法律概念弄得頭暈目眩,衛鞅卻是越聽越清醒明白,畢竟是浸淫法學半生的人物,他與現代法律人所差的就是眼界和兩千年時代發展的閱歷而已。而且白棟提出的‘表見代理’本來就是基於‘保護善意人’的法律原則產生,總歸繞不出‘情’與‘理’二字,對古代人衝擊不大,也讓衛鞅更容易接受。
“權利包括佔有、也包括放棄,在這場交易中,范家基於‘表見代理’而使合約效力待定,但是待定的結果如何,就要看范家如何選擇了。也就是說,范家可以要求呂家為合約承擔責任,也可隨時放棄這份合約,而呂家。。。。。。”
“鞅以為呂家可以在承擔合約義務後,繼續尋找呂齊,追索被他貪墨的貨款。”
“不錯,衛子真名士也!其實呂家的這個權利在海外之國也有個名稱,叫做‘追償權’,不過必須是呂家首先承擔了合約義務之後才能擁有。。。。。。”
白棟哈哈大笑,連現代民法中的追償權都被衛鞅悟出了,這場論辯還需要繼續下去麼?
“白子深意,我輸了!”
衛鞅略做沉思,忽然起身一拱,這是最隆重的拱禮,雙腳並立,兩手交疊過頭,手臂落下時,身體呈九十度彎曲,只有對君主、師長才會行如此大禮。不過衛鞅很快就挺直身子,握住白棟的手哈哈大笑,沒有哪個學生會對師長如此放肆的,他這是在告訴眾人,鞅受教於白子妙論,乃行師禮,卻不會認白棟做自己終身侍奉的恩師,這是衛鞅的驕傲,也是法家學子的特點,只認道理、從不迷信權威!
不容易啊。。。。。。白棟很開心,也很慶幸。
範呂兩家的交易是一家一戶為商,秦晉之交易則是以天下為商,對於這個時代的國家來說,這種交易習慣並非僅僅存在於秦晉之間,擁某國公子歸國奪政,從而換取土地金錢,這在春秋戰國時間是通行的‘交易習慣’,類似公子夷吾這種‘呂齊之屬’也是大有人在,只不過人家多半會遵守諾言,像公子夷吾這般食言而肥的,卻是非常罕見,沒有先例可循,秦晉就會各說各的道理,遇到衛鞅這個能說的,就會壓服了老甘龍他們憑仗的理據。
白棟的類比其實並不完美,如果放在後世的法學講堂上,老教授會跳過來敲他的腦袋,兩千年後的法律類比是何等嚴謹,相互比較的案例稍有不同,結果都會千差萬別!可在這個法律理論嚴重缺失的時代,衛鞅就是**的小秧苗,隨便給點陽光他就會燦爛,在白棟的有心引導下,表見代理、效力待定,還有隱藏其後的‘保護善意人’原則,就像一枚枚殺傷力巨大的導彈,狠狠撞進衛鞅腦中,讓他興奮不已,哪裡還有心思去分析白棟的類比是否有不當之處,那些新穎的法律觀點掩蓋了類比本身可能存在的瑕疵。
就像是一位身材出眾、容貌堪稱絕色的美女,誰會脫下她的鞋子去檢查十根腳趾的長短是否合適,腳趾甲是否修剪得當?
白棟贏了,其實多少還是有些僥倖,在老秦國君臣來看,這簡直就是匪夷所思。沒有衛鞅這種對法律的理解能力,最飽學的老甘龍也屬於‘智憂’人群,憂愁的憂。
第七十四章【千金買諾】兩章已更
衛鞅是個很重承諾的人,輸了就是輸了,他會非常老實地去說服公叔痤,成功與否就不是白棟需要關心的了,他只關心自己的錢,那幫大臣會不會賴賬?老贏連不會說了不算吧,贏老頭兒應該不至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