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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司禮監宦官除了“批紅”和“承宣聖旨”,還有其他幾項權力。
皇位監護權。明代,皇帝死前,司禮監太監往往和內閣首輔一起,被託命輔佐新君。例如,穆宗死時,命令內閣大臣和司禮監太監馮保輔佐新君———神宗,馮保就是當時的司禮監掌印太監,內閣大臣中受命的就有一代名相張居正。
掌管全部宦官,包括宦官的任命調動。其權力高度集中,只對皇帝一人負責。明代宦官機構龐雜,在京師就有二十四衙門和廠衛系統。在地方上,也有鎮守太監、留守守備。其中最重要的有,南京守備、鳳陽皇陵守備,各省各軍事要塞的鎮守太監。南京、蘇州、杭州三地織造局,廣東、福建、浙江三省市舶司,各地國家倉庫也歸宦官主管。英宗正統年間,司禮監還主要主管內廷宦官,各地宦官還是由皇帝親自指派,但到了代宗景泰年間,全國宦官人數激增,調派權力逐漸落到了司禮監太監手中。同時,對所有宦官的懲治大權,也是司禮監太監負責。
明代宦官飛揚跋扈,勢焰熏天,主要是掌握了司法大權,推行特務統治,進而控制朝政。明代宦官推行特務統治的主要機構為東廠、西廠、內行廠和錦衣衛。要想了解明代宦官體制,還須瞭解廠衛系統。
最早的特務機構,錦衣衛。明代兵制,實行衛所制度。中央設立五軍都督府作為最